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地点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32:59 407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地点怎么确定

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地点的确定标准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交付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有哪些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2.样品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的买卖。

3.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熟人或公众发生中安条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5.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

三、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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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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