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士朋与被上诉人陆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3:48 192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士朋。

委托代理人陈桂萍(李士朋之妻)。

委托代理人滕文峰,江苏彭城律师事务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海。

委托代理人王勇,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颜世强。

上诉人李士朋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08)贾民一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经本院书面释明,上诉人李士朋拒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邱德祥

审判员裴运栋

代理审判员苏团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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