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权的提出和判决。当事人对探望权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无论何时提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应依法受理,并就当事人所诉求的问题进行审理。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探望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不应主动作出判决,否则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1]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还是当事人协商约定,确立探望方式应本着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方便探望人与子女双方;二是有利于探望双方感情交流;三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其中,应以有利于子女利益为最主要的原则。实践中,主要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方式。看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方父或母到子女所在地或指定地点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较短,方式较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的深入交流。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将被探望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的探望方式。逗留式探望探望人与子女的接触时间较长,有利于彼此的深入了解和感情交流,但直接抚养方则要承担不能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采用此种探望方式应注意:第一、探望人不仅要有较好的生活居住条件,而且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不得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否则不宜采取逗留方式探望子女;第二、逗留方式探望要求子女有较充裕的时间。如子女是学生,一般只能在假期时才能适用。总之,法院应根据探望父母及子女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
3、探望权的中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但法院不能主动裁定中止行使探望权,而应由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关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审判实践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二是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三是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四是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五是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而且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六是年满10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七是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违反探望的规定会见子女,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八是探望方有趁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监护行为的;九是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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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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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法律中对探望权有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11、《民法典》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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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从实践看来包括什么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01一是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二是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三是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四是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五是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六是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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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在中国能执行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09中国探视权能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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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2民事推定是一项确定案件法律事实的法律技术,它依据事物间的高度盖然常态联系,以现存的事实为基础,推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民事推定适用的条件有:基础事实的存在;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关系;适用民事推定应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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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哪些事实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1应当使用证据证明的事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受害者身份(2)被起诉的犯罪是否存在(3)被起诉的犯罪是否由被告人实施(4)被告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犯罪的动机,是否有目的(5)实施犯罪时间、场所、手段、结果、事件原因等(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是否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8)附带民事诉讼、涉及财产处理的事实(9)有关管理、延期审理等刑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对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