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可以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5:32:03 323 人看过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追回。若第三人在购买该房产时明知出卖人为无权处分,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出卖人配偶有权追回。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一、善意取得有哪些构成要件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

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二、无权处分能否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条件主要包括:1、处分人处分动产或不动产系无权的;2、受让人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是善意的,即不知情;3、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完成。最后,为了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遗失物、盗脏物、埋藏物不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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