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或者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与之交易。用户和消费者对于与谁交易具有选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强制交易,不能剥夺用户和消费者的交易选择权。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有关机关来处理。如果是消费者,还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强制交易行为,可以到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由其上级进行处理。由于强制交易受到损害的用户、消费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强制交易的主体赔偿损失。
强制交易的特征
1.强制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侵权行为。商业侵权行为是发生在商业领域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是商事主体。如果不是在商业领域中,也不可能发生强制交易行为。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主体即主动交易一方的身份一定是商事主体,是从事商业交易行为的人。受损害一方的身份没有一定的限制,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强制交易行为的受害人。
2.强制交易行为的行为方式是强制“缔约”,强制履行“债务”。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并没有成立合同关系,有的根本就没有进行协商,有的虽然是进行过协商,但并没有最后签署合同。而主动交易的行为人一方强制确认与对方成立了合同关系(强制缔约),并强制对方履行合同,承担债务(强制履约)。在一般情况下,强制交易发生在一方当事人享有优越的商业地位,能够利用其优越地位而强制缔约并强制履约的商业领域当中。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也就不会发生强制交易行为。这是强制交易行为的一个突出特点。
3.强制交易行为侵害的是财产权利。就一般的商业侵权而言,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商业利益或者权利。但是在强制交易行为中,由于侵权行为人是商事主体,而受害主体是其他任何人,因此,造成损害的事实就不一定是商业利益,而是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是财产所有权。这种财产的损失形态是直接损失。
4.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强制交易行为一般应当是故意所为,这就是明知合同不存在而故意强制对方当事人缔约或者履约。具有这种故意的,应当认定为强制交易行为。如果出于重大过失,没有查知合同尚未成立而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是否构成强制交易行为呢?按照民法关于重大过失视为故意的规则,存在重大过失而强制对方履约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强制交易行为。不过,如果是重大过失构成的强制交易行为,则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过缔约行为,仅仅是缔约行为没有最终成立而已,而不是完全没有缔约关系。
5.强制缔约和强制履约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明显。在构成侵权责任上,强制缔约和强制履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即具备该要件。
应当与强制交易行为有所区别的是违约行为。例如,在手机收费中,有的是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行收费。这种另行收费的行为,不是强制交易行为而是违约行为。例如律师杨-森状告--移动和--移动收取来电显示费纠纷案。今年5月1日开始,--移动和--联通对用户收取来电显示费,每月5元。杨-森认为这是预期违约,有人认为这是强制交易。这个案件不是强制交易行为,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缔结了合同关系,不存在强制交易的基础。认定其为预期违约也不妥当,因为预期违约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届至履行期或者履行期尚未届满而公然违约。这个案件是在履行合同之中,一方违约,因而是实际违约而不是预期违约。
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确定强制交易行为所直接引起的损害后果,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强买强卖商品的;\n(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n(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n(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n(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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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罪涉嫌强迫交易罪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7强迫交易罪属于行为犯,没有未遂犯罪的形式。行为人以暴力、威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构成犯罪,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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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多少和发生强制交易行为有关系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8交易数额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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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5强迫交易是没有未遂形态的,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是行为犯,没有未遂形态。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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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进行交易,问强迫交易罪要几人构成?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其实强迫交易罪并没有关于人数方面的要求。强迫交易罪的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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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不许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4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从该法条表面上看,该法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的行为发生于交易双方之间,不涉及第三方。但是,当强迫他人不许交易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对方只能与已方交易或已方与特定方交易的目的,强迫他人不许交易的行为同样是为强行达成违反市场基本准则的交易。这种间接的强迫交易行为客观上使用了相同的手段,也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