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没收财产的怎样拍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05:54:42 131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没收财产的怎样拍卖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财物,具有价值的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后的金额全部上缴国库,经调查属于受害人的,应当予以返还,其他非法财物中,应当销毁的依法予以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二、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处罚有什么

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处罚是行政拘留。

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量裁基准有几点,第一点是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第二点是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是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最后是从重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法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n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n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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