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在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一般都会力争将争议提交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做除了便于仲裁和对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可以信任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对本国的仲裁机构比较熟悉。
(2)在对方当事人所属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对方当事人极力坚持,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在本国或者在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的情况下,
往往作出这样一种选择。有时当事人一方出于某种策略考虑也可能与对方达成这样的协议。
(3)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双方当事人就选择仲裁机构难以达成在其本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作出一种妥协性的选择,即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实践中,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因素加以考虑:一是该国对我国比较友好;二是该国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比较完备和公平合理;三是该国的仲裁机构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国际信誉。
实践中,除了按照上述几种方式选择仲裁机构以外,双方当事人有时还会采用一种更为灵活、方便的方式,即在仲裁协议中并不明确规定将合同争议提交给哪一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只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应提交被诉方国家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一、涉外仲裁法律适用的法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民法典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联系,主要是考虑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争议地、当事人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以及仲裁进行地等因素,根据这一原则,一般适用缔约地法、履行地法、争议地法和仲裁地法等。
(3)特殊规定原则。民法典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双方加入了某一国际公约或条约,或双方所在国订有双边条约或协定,则双方的国民均应遵从公约、条约或协定的规定。除适用国际公约外,参考国际惯例也是仲裁案件的重要原则。
-
涉外仲裁应该怎么选择仲裁庭
265人看过
-
涉外仲裁案件中,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仲裁庭?
324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选择
71人看过
-
物流纠纷如何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22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形式应如何选择
336人看过
-
如何选择劳动仲裁申请部门?
326人看过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
涉外仲裁要选择哪些机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这是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路程较远,来回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许多国家的仲裁员按时间收取仲裁员酬金;另外,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而法律上的陈述又不能有半点含糊,故交流难度也较大,必须专门聘请外语翻译,支付昂贵的翻译费
-
如何选择劳动仲裁委员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在公司驻重庆的办事处工作,重庆(或你现在的工作地)应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使约定了管辖,如“因本合同
-
劳动仲裁如何选择,有那些相关的选择办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于劳动仲裁如何选择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涉外离婚应如何选择管辖人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20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
-
涉外离婚如何选择送达方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送达的方式包括: 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2、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3、邮寄送达; 4、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5、以及公告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