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涉外仲裁庭如何选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2 09:40:45 181 人看过

(1)选择在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一般都会力争将争议提交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做除了便于仲裁和对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可以信任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对本国的仲裁机构比较熟悉。

(2)在对方当事人所属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对方当事人极力坚持,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在本国或者在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的情况下,

往往作出这样一种选择。有时当事人一方出于某种策略考虑也可能与对方达成这样的协议。

(3)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双方当事人就选择仲裁机构难以达成在其本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作出一种妥协性的选择,即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实践中,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因素加以考虑:一是该国对我国比较友好;二是该国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比较完备和公平合理;三是该国的仲裁机构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国际信誉。

实践中,除了按照上述几种方式选择仲裁机构以外,双方当事人有时还会采用一种更为灵活、方便的方式,即在仲裁协议中并不明确规定将合同争议提交给哪一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只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应提交被诉方国家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一、涉外仲裁法律适用的法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民法典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联系,主要是考虑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争议地、当事人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以及仲裁进行地等因素,根据这一原则,一般适用缔约地法、履行地法、争议地法和仲裁地法等。

(3)特殊规定原则。民法典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双方加入了某一国际公约或条约,或双方所在国订有双边条约或协定,则双方的国民均应遵从公约、条约或协定的规定。除适用国际公约外,参考国际惯例也是仲裁案件的重要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多人发生争议如何选择仲裁员
    一、多人发生争议如何选择仲裁员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多人就选择仲裁员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仲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
    2023-04-27
    304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应该如何选择管辖地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选择。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拖欠工资 加班怎么办拖欠工资加班,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县级的由谁管辖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4-03
    269人看过
  • 【仲裁法】《涉外仲裁》(2)——涉外仲裁机构
    一、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奉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虽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二、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诲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
    2023-06-06
    124人看过
  • 涉外仲裁开庭的笔录
    我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开庭的笔录进行了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也均对仲裁庭庭审笔录作了明确规定。【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0831]第六十九条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修订)[20001122]第四十三条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可以作庭审笔录及/或录音。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开庭结束后作出庭审要点,并要求当事人及/或其代理人、证人及/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庭审要点上签字或者盖章。庭审笔录和录音只供仲裁庭查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修订)[20001001]第四十三条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可以作庭审笔录及/或录音。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庭审要点,并要求当事人及/或其代理人、证人及/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庭审要点上签
    2023-06-06
    67人看过
  • 涉外合同买卖合同如何选择法律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17类合同的适用法律。如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2023-03-30
    270人看过
  • 涉外夫妻财产如何选择适用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涉外婚姻离婚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如下: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2023-04-29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要选择哪些机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这是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路程较远,来回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许多国家的仲裁员按时间收取仲裁员酬金;另外,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而法律上的陈述又不能有半点含糊,故交流难度也较大,必须专门聘请外语翻译,支付昂贵的翻译费
    • 如何选择劳动仲裁委员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在公司驻重庆的办事处工作,重庆(或你现在的工作地)应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使约定了管辖,如“因本合同
    • 劳动仲裁如何选择,有那些相关的选择办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于劳动仲裁如何选择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涉外离婚应如何选择管辖人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20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
    • 涉外离婚如何选择送达方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送达的方式包括: 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2、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3、邮寄送达; 4、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5、以及公告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