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33:11 329 人看过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它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附英文)

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设立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

第五条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第六条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八条股东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条发起人提交的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在发起人各方认为需要时,可商定再用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批生效的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应概要说明: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三)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

(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3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发起人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住所、职务;

(二)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组织形式;

(五)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类别、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形式及期限;

(六)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十)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发起人签字;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发起人在公司发行的股份缴足之前应承担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为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申请转变应报送下列文件:

(一)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二)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三)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四)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五)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六)公司章程;

(七)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

(八)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九)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上述申请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公司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公司承担。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承诺的义务,应列入发起人协议及章程,同样适用所设立的公司。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企业至少营业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二)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中外股东作为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企业所在地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申请转变应报送下列文件:

(一)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二)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发起人协议;

(五)公司章程;

(六)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

(七)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十九条上述申请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

(二)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报送如下文件:

(一)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二)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三)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四)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五)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六)其它必要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报送前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与定向购股人的购股协议等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并在境外上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报送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报送如下文件:

(一)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二)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三)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第二十四条上述申请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原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批准证书和公司的募股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未规定的公司的其它事宜,按《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凡属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成公司的,其减免税等优惠期限,不再重新计算。

第二十七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大陆投资设立公司的,准用此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上市?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开放,外商投资企业甚至外国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其实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早就个案批准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上市,但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还是在《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之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申请上市呢?首先,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重组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其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2023-06-09
    483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附英文)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第四条设立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第五条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
    2023-06-09
    427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条件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外商独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3-03-01
    450人看过
  • 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条件: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
    2023-08-01
    84人看过
  •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己承担责任。用自己的财产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公司不仅可以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投资于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是: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2、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企业转投资行为对于活跃资本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转投是公司并购和扩张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但同时,单一投资会导致资本虚增,双向投资会导致企业、董事、监事相互控制的问题。因此,公司法必须回应转投资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公司法中产生了转投资限
    2023-08-07
    204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变更
    办理程序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提交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核准后,需提交原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名称变更:(如变更名称需先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机关的毋需提交);(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章程;(6)其他有关文件。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
    2023-03-02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投资外商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外商独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9
      1、不是。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要注意不能如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国内的自然人不可以作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外籍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这也许会影响到外资企业上市的员工持股安排。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流程?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2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有: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 (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3)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6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部门。(2)开立账户和认缴股份。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当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纳公司股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国注册会计师应出具验资报告。(3)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