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20:53:26 286 人看过

若招标方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维机构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我们均会视其为对潜在投标方权益的限制乃至排斥:

(1)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向具有同等权利和资质的市场主体提供带有歧视性的、不同质化的信息;

(2)拒绝或者强制要求社会公众以及市场参与者必须以付费方式进行注册及获取法规所规定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性条件;

(4)蓄意与各类需要独立开发且需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并进行对接;

(5)故意在递交或解密投标文件过程中设置人为障碍。

《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

(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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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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