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不得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23:32 405 人看过

一、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不得采取哪些措施

1、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时,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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