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04:42 187 人看过

2008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通过种植、养殖、采集、捕捞等方式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烘干、打蜡、分级、脱水、包装等方式对农产品进行的简单加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1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产品质量相关文章
  •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6-4执行日期:2004-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营信用体系、消费维权体系、责任监督体系,采取措施营造文明、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物价、卫生、城建、交通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或确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机构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批评、揭露。第四条
    2023-06-07
    236人看过
  • 河南省农业厅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方案
    发文单位:河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6-7-24执行日期:2006-7-24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农业局: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现将《河南省农业厅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河南省农业厅2006年7月24日河南省农业厅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件大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为做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提高对宣传贯
    2023-06-07
    205人看过
  • 市人大视察农产品质量安全
    昨天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展开视察检查。昨天上午,视察组听取了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我市从2004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施蔬菜例行监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及生产基地的蔬菜农药进行定量抽检。同时,对畜禽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禽产品实行了监督抽检和例行检测,对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每年按照20%比例进行监督抽检。近年来,全市未曾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昨天下午,视察组视察检查了市区部分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农贸市场,今天还将赴海门市和如皋市进行实地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通生、陆兴达、徐永兵,秘书长柯文等参加视察。
    2023-06-06
    333人看过
  • 解读《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4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4年4月10日,郭树清省长签发第277号省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山东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大省,质量安全是全省农业的生命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生产、轻监管的现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市、县两级虽然大多成立了执法机构,但仍然存在执法职能不全、人员不足、设备不齐等问题,难以承担相应
    2023-06-06
    131人看过
  • 《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两次被列入黑名单将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甘肃省近日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信息库建设,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七种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述七种不良行为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
    2023-06-07
    411人看过
  •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
    (1994年8月3日省八届人大常务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日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举和报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2023-04-24
    57人看过
  • 慈溪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目前,我市共有133个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认证面积达19余万亩;有155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55个国家绿色食品、23个有机食品。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范围,2008年重点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8.6%,在省内处于领先。切实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监管的力度。种植业农业投入品监管种类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农药和肥料,全市共有各类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和个人239家。农业投入品质量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收益,还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为此,我市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每年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对每个农资经营店每年至少巡查一
    2023-06-14
    377人看过
  •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甘肃省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州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工作由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经办业务由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
    2023-05-10
    309人看过
  • 食品安全与农业企业产品质量控制
    第一节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品质量控制一、食品安全的内涵与意义(一)食品安全的内涵食品安全是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最早提出的,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应包括三个层面:①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②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③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本章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质量安全,即要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监测与控制手段,保证其原料无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的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污染,以及对原料基地的疫情调查,无危险性的病、虫、草等有害生物,还包括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致病病菌和细菌总数,并有效地除去金属碎片、毛发、杂质等异物。食品质量的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仅是传统农业不适当使用化肥、农药造成食品污染,而且随着食品生产的工业化和新技术、新原料、新
    2023-06-06
    67人看过
  • 安徽首次立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和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职责。这是安徽首次立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说,《条例》共八章51条,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特点是突出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为主,进一步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突出源头管理,突出了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采取区分不同主体分类指导的管理措施。《条例》还规定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条例》对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在一些容易产生污染的农产品生产区域设立监测点;农业主管行政部门还应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
    2023-06-07
    244人看过
  • 产品安全质量规范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行业标准又称为部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当某些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则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而产生的。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只能在企业内部适用。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1.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3.方法标准方法标
    2023-07-04
    438人看过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2004]16号发布日期:2004-4-19执行日期:2004-4-19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内经济的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六安是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市,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前畜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摆上重要位次,在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各个环节全面加强监管,确保畜牧业发展、市场繁荣、人民健康、农民增收。二、切实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2023-06-07
    267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徐守盛二○○七年四月八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本条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在在职期间履行了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三、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四、第四
    2023-05-05
    213人看过
  • 江苏省高邮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
    为积极响应高邮市开展的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增强广大市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8月20日,高邮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在文游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讲座,文游社区居民约40人参加了讲座。讲座通过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常见的名词进行了解释、对近些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以及高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日常生活中的饮食常识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讲座采取投影仪大屏幕播放形式,通过选取贴近生活的例子,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向广大居民讲解如何消除蔬菜瓜果上残留的农药,如何识别催熟西红柿、激素黄瓜、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病死鱼等日常生活中食用农产品常识,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活动现场还发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费指南60问宣传资料。
    2023-06-06
    328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业生产出的食品、原料等在一定标准下的综合表现。其定义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营养价值、风味、外观等多个方面。 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无害、优质、合规。这包括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控制。农... 更多>

    #农产品质量
    相关咨询
    • 第四十三条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全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1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 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什么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首先,食品安全法,是针对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只要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食品,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其次,农产品,是属于食品的的初级类别,也就是种殖或养殖类,是初级环节,比较特殊,因此,国家对这一类或这一环节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就意味着,该类别食品在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打个比方,保健食品,也属于食品,但属于特殊环节,在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保健食品管理办
    •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可以修改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8
      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应当包括农产品种类和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类型以及实施时间等内容。列入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应当在列入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将其运出产地。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或者检疫合格证明
    •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3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其予以销毁。
    • 甘肃省二胎产假条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3
      2016年1月1日起晚婚假正式取消,婚假国家规定2016: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也就是按照河北省二胎产假规定二胎可以休假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