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判决确定的行政行为更改中的限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0 08:30:20 435 人看过

根据判决,被告不得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实质相似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不能完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的。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的改变,不能仅仅在形式上进行修改。

根据判决,被告不得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实质相似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不能完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的。

行政相对人诉讼后的行政行为调整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后,如果其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可能会面临行政行为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行为调整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作出驳回诉讼请求或者部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具有可撤销性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变更。

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寻求行政行为调整。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不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要求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情况,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情况,并且该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诉讼后的行政行为调整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应当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情况,以便获得行政行为调整。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行为不当的情况发生。

行政相对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寻求行政行为调整。在行政复议中,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情况,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不当情况,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诉讼后的行政行为调整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及决定期限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行政许可的范围(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一般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3、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检验检疫检测: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设立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不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
    2023-06-06
    179人看过
  • 关于被告范围的确定
    股东代表诉讼
    各国立法对被告的范围规定不一,有两种代表性的立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模式。美国法规定,凡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不管是公司内部的人,还是公司外部的人,只要是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请求的人,都可以成为代表诉讼的被告,被告的范围由原告决定;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模式。日本商法对此作了较为限制性的规定,被告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发起人、清算人、用明显极不公正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者以及因行使决议权接受公司所提供利益的股东。此外,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更窄,其公司法第214条仅规定为公司董事。笔者赞成将被告范围集中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控股股东等内部相关人员。其理由:一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将被告范围作了如此限制,美国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实践中绝大多数代表诉讼都是针对上述人员提起的;二是代表诉讼制度的产生,最初就是为了追究这类人员应向公司承担的责任,将被告
    2023-08-17
    83人看过
  • 行政许可范围:权限设定与限制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第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第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第四,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限的司法审查。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一个边界,行政许可权当然也不例外。概括地说,合法性无疑是行政许可权行使的界限,具体到个案,则表现方式各不相同。在本案中,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权的行使不应超越何种界限呢首先,许可内容不能超越申请。本案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审核的经营范围不合法。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是包括汽油在内的成品油经营许可,原告的迁建建设也是按照零售经营汽油在内的成品油条件建设的,所以原告的申请必然包括汽油在内的成品油零
    2023-07-17
    467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
    2023-08-05
    71人看过
  •  明确行政管辖范围的规定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将某一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受理的裁定方式,用于解决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情形。当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您可以指定某个法院来处理具有特定管辖权的情况,通常有三种情形: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2.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3.存在其他依法规定的情形。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案件标的额、当事人争议程度等因素,将案件交由某一个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方式可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
    2023-11-12
    415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行为的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
    2023-06-13
    32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改变的以谁为被告
    维持行政复议的,以作出行政决定方及复议方为被告,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一、行政复议期间罚款能不能暂缓执行行政复议期间罚款可以暂缓执行,具体如下: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在当事人提供了合适的担保人或交纳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
    2023-06-20
    389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怎么确定被告?
    一、行政不作为怎么确定被告?行政不作为的被告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规定其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由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的特殊形式所决定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是消极不作出某一行为,是法律上所拟制的一种行为形态,不具有具体的可感性和具像性。所以,对于行政不作为只有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客观形
    2023-06-02
    325人看过
  • 执行生效行政决定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执行生效行政决定的执行实施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政事实行为。如果这种事实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但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相对人对该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案情:姜小亮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庙湾塘组的建房行为被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其建成的房屋被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岳麓区分局认定为违法建筑。2010年5月30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岳麓区大队对姜小亮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拆除,逾期不拆除,将报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2022-11-27
    376人看过
  •  被告变更在行政诉讼中的操作指南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行政诉讼被告变更时,人民法院应向原告告知被告的变更情况。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变更,则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行政诉讼被告变更时,人民法院应向原告告知被告的变更情况。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变更,则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原 告 不 同 意 被 告 变 更 的 处 理 方 法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原告不同意被告变更的处理方法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采取的处理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有权要求法院责令被告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
    2023-09-02
    284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限制吗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但是,地方做出的行政许可,只能在本辖区内有效。律师补充: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
    2023-05-06
    2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 政 诉 讼 附 带 行 政 赔 偿 范 围 及 审 理 方 式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范围及审理方式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活动。而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行政诉讼
    2023-09-04
    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什么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如下:一、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范围如下: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三、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四、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
    2024-02-03
    69人看过
  • 补正告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认定
    裁判要旨: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程序性告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但行政机关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的行为亦应予指正。案情:2011年9月20日,朱*兴等13人向杭州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收回、注销江干区彭埠镇新风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经承包人认证情况”的信息。杭州市政府于2011年9月29日作出杭政公开办[2011]125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朱*兴等13人“请你们补充、更正所需信息内容的准确描述以后,再行申请”。朱*兴等13人于2011年10月12日向杭州市政府邮寄《申请信息公开补正回复书》,告知“我们认为申请信息内容已十分明确,不需再重新进行补充或者描述”。杭州市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作出杭政公开办[2011]127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朱*兴等13人:“你们于10月12日向市人民政府邮寄的《申请信息公
    2024-04-08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超出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的如何确定被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超出授权种类实施行政行为时,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是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身。《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其他组织,超出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 被告依判决重作行政行为有哪些限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4
      1、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此限。
    • 行政诉讼法被告的确定范围是哪些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四)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1)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
    • 行政复议在决定撤销变更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行政复议在决定撤销变更》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原告的范围如何界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