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件受理程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4:31:10 291 人看过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会议相关文章
  •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破产,但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申请破产和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案件不予受理。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通知和公告;财务审计;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报告;注销;公告。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
    2023-08-09
    420人看过
  • 破产清算案不予受理能申请抗诉吗
    原则上是不能申请抗诉,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已生效法律文书有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如果债权人据以行使优先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应由作出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用裁定方式变更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但当事人不能对此裁定申请再审,亦不涉及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问题,对于人民检察院坚持抗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不予受理。”
    2023-04-21
    466人看过
  • 破产清算期间诉讼案件怎么处理
    一、破产清算期间诉讼案件怎么处理在破产清算期间有诉讼案件的,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由管理人参与案件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二、破产清算程序一般步骤有哪些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
    2023-06-17
    90人看过
  •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收益如何
    一、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挣钱吗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二、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的主要工作有哪些1、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023-04-29
    243人看过
  •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3)、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
    2023-04-19
    349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清算组怎么产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案件中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债务人是无法对清算组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主体都可以做清算组。一、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
    2023-03-26
    318人看过
  • 破产清算法院协助公司清算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程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
    2023-06-01
    39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条件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caichan)称为破产财产(caicha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一百一十
    2023-06-14
    98人看过
  • 简评国有企业非政策性破产清算案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格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简评国有企业非政策性破产清算案案由:申请破产清算案例的启示:国有划拨土地(tdi)使用权是一家企业重要的财产权利。在国有企业面临破产时,被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tdi)使用权能不能作为国有企业的破产财产,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命运,更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本案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破产企业向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抵押,经厘定我们发现在适用新旧《破产法》时将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旧《破产法》的体制下属于破产财产,但已设定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新《破产法》体制下原则上不属于破产财产,但若依法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相关登记公示手续则应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认定为企业的破产财产。为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土地资源的流失,立法应当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案情简要:国营**
    2023-04-29
    208人看过
  • 市中院正式受理xx破产案
    6月17日中午,47岁的朱xx双手捧着一份报纸,细心地读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在上面的一则《公告》,该《公告》写着:广州市xx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破产一案在6月14日被法院正式受理。朱xx读着读着,伤心地哭了起来,xx如果真的破产,我担心150万元的货款真的要打水漂了。朱xx只是xx公司1000多供货商中的一位,据说该公司目前共拖欠上述供货商2亿多元的货款。去年10月19日,xx超市在广州的25家分店同时停业,这一事件当时在广州零售业界曾引起巨大反响。事隔8个月后,xx公司破产案终于进入法律程序。不过,据市中院的法官透露,法院受理破产案并不等于xx公司一定会破产,最终结果还需法院的裁定。文/记者柯学东xx超市兴衰史成立当年被业内看好但亏损920万2002年3月,跨行业、跨所有制组建的广州市首家生鲜超市股份公司xx公司正式签约成立,由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鑫实业发展有
    2023-04-24
    337人看过
  • 最高法:企业债务及破产清算案件要妥当审理企业破产清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称,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近期,中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anjian)大幅增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anjian)时要依法、妥当地审理。报道称,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中国经济也进入了产业调整阶段,不少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并由此引发了债权、债务的纠纷诉讼,其中很多企业因资不抵债而面临关闭破产的风险,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大幅增加。针对这一状况,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可以根据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审理,比如对于属于前景看好、技术先进而仅是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因资金链断裂,虽有发展前景但难以继续经营,而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运用破产重组或和解等制度。在诉讼程序方面,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起诉的破产
    2023-04-29
    329人看过
  • 有关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及其流程破产清算的条件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根据《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qingsan)组,接管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清算(qingsan)由清算组负责进行,清算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1.根据有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开始日的审计报告;2.清理债权、债务,检查破产企业财产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后,根据清理结果出具破产结束日的审计报告,以便企业用于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
    2023-06-09
    65人看过
  • 公司清算方式比较: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解散清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性强;3、解散清算可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条件已经开始解散清算的公司,在满足何种条件时能够转换为破产清算?这是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衔接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出现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刚开始时,其确切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经过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之后,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可明确。在公司财产超过债务时,解散清算自得顺利进行,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公司法第一
    2023-07-12
    71人看过
  • 破产清算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破产清算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2、破产企业从
    2023-02-20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更多>

    #债权人会议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怎么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
    • 破产清算优先受偿吗,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受偿的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破产清算优先受偿,根据以下法律来规定受偿。,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 公司正在破产清算, 受理了破产案件, 但是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阶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不知你们是否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第十七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 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 第十九条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 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受理申请破产清算流程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1
      一般向法院申请破产裁定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具体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职工工资、抵押债权、普通债权;像你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因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要举证证明公司财产是与股东个人财产区分开来的,否则就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另,关于申请破产清算及后续的具体的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建议找律师提前做好规划。
    • 破产受理前的破产清算公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破产公告的内容是什么?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发出的破产公告,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立案时间;(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哪些?二、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由于特定原因被管理人追回的款项。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