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医保跨地区转移如何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40:17 237 人看过

根据规程,投保人在跨统一地区流动之前,投保人或其所属用人单位应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营机构办理中止投保手续,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发行投保(合)证明书。转移地经营机构应核实投保人当地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发行投保证书。

ic病房如何操作医保报销

ICU重症监护费用,根据实际所需要的项目,在医保报销目录内的可以医保报销,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是不报销的。

重症监护室里面的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分甲类药,乙类药和丙类药品。1、甲类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100%报销的。2、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药包含的器材和药品医保可以报销70%~90%,剩余的部分由个人承担。3、丙类药有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医保不予报销,全部需要自付。无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扣除起付标准和其他自负费用后按照相应比例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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