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包括递交书面申请、听证和取证、召开鉴定会议以及送达鉴定意见书。申请者需缴纳相应费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将组织听证和取证,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从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者需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将组织听证和取证;
接着,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最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有哪些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医疗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派或者聘请的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所召开的会议。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的专家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可以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为后续的赔偿工作提供依据。
2. 评估医疗事故的损失程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的专家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可以确定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为后续的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依据。
3. 确定医疗事故的技术缺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的专家通过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可以确定医疗事故的技术缺陷,为后续的改进提供依据。
4. 为医疗事故的赔偿提供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的专家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可以为医疗事故的赔偿提供依据,使受害者在获得赔偿的同时,医疗机构也能够得到合理的发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专家的技术鉴定,可以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损失程度以及技术缺陷,为后续的赔偿工作提供依据,使受害者在获得赔偿的同时,医疗机构也能够得到合理的发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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