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3:50:31 9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性如何体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2023-06-12
    139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23版)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22版)是怎么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20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1,070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
    2023-05-05
    442人看过
  •  强制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保险的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赔偿,非保险机动车事故不负责赔偿。本车以外的受害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责任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保险的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赔偿,非保险机动车事故不负责赔偿。本车以外的受害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司机和车上乘客。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
    2023-09-08
    159人看过
  • 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23-06-05
    20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事故责任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就让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要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没钱赔偿怎么办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才由肇事者承担赔偿。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如下:1、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一般在60%-90%之间;2、次要责任一般在10%-40%之间;3、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4、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条件是:(1)交强
    2023-04-11
    183人看过
  • 未注册强制保险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方式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
    2023-07-07
    468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6-6-30【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le_5397/33009.htm【全文】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
    2023-06-03
    75人看过
  • 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交通事故哪些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
    2023-03-19
    227人看过
  • 法律制裁:非机动车超速交通事故责任
    有。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私了了还有责任吗有责任。事实上,生活中很多市民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先选择了“私了”,事后又觉得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又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以上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再立案进行处理。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2023-07-12
    454人看过
  • 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相关法条:第三十六条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023-06-05
    482人看过
  • 机动车交强险责任免除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但如果出先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哪些1、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需要赔付。2、财产损失,指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以及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付的范围。3、间接性的损失。4、法律诉讼费用也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免除诉讼费用的责任,除了保险法有相关约定外,还和交强险限额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
    2023-07-11
    3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哪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2、赔偿的原则不同。第三者责任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3、费率的厘定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4、赔偿的范围不同。第三者责任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
    2023-02-19
    456人看过
  • 机动车交强险在致死事故中的责任范围
    交强险撞死多人的赔偿如下:1、交强险全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撞死人同等责任大约赔多少钱交通事故撞死人同等责任的,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那么各自承担一半赔偿。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死亡一方是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3-07-15
    1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解读是什么?
    1、保险公司必须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条例还规定,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2、较大费率调整应当进行听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不盈不亏原则进行审批。根据保险公司此项业务的总体盈利
    2023-04-01
    33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责任强制险如何适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二、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一)交强险的强制性1
    •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 交通事故赔偿要签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
      是的。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中对主车和挂车责任有什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碰到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一份交强险还是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争议点在于: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被保险机动车主车或挂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挂车或主车在交通事故中未与受害人及受害车辆接触,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应在主车或挂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合同责任限额之内负责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机动车一方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怎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