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无需受害人同意,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代为取保候审是最值得考虑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受害人即使不同意,也可以将其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取得受害人的同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受害人同意与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工作,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
2.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同时,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受理。而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同意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提出,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手续,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
因此,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受害人同意与否无关。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如受害人同意,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如受害人不同意,则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但无论受害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工作,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的实施与受害人同意与否无关,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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