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如何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2:10:31 359 人看过

第一,关于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系问题。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民诉法解释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与民诉法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二,关于争议标的的理解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按照“争议标的”种类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准确把握“争议标的”是关键。

第三,关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理解问题。该条规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是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

第四,关于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理解问题。其他标的,是指货币和不动产以外的其他标的,包括动产、财产权利等。

第五,关于合同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分别针对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和履行其他标的,总的来说,只考虑了给付之诉的情形。

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使用

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对非法采矿罪的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标准予以明确,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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