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293条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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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签订或参与的国际公约之规定,及参照互利互惠的原则,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与境外诉讼机构得以互相提出委托,负责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展开调查取证行动,并进行其他必要的司法活动。
然而,如若境外请求援助的事务对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公众普遍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则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执行上述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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