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伤保险责任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9:43:32 454 人看过

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伤保险责任

(一)非法用工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三)承包经营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四)借调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五)职工下落不明者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里的特殊工种怎么申请
    一、工伤保险里的特殊工种怎么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男55周岁女45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只要你的档案里有劳动局认可的特殊工种工种经历的记载年限不管你现在是否特殊工种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带着你的档案和身份证到劳动局审批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审批后就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3-04-18
    133人看过
  • 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定金罚则有哪几种特殊情况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二、定金适用的前提条件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
    2023-02-20
    59人看过
  • 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定金罚则有哪几种特殊情况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二、定金适用的前提条件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
    2023-04-15
    135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有哪几种
    (一)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二)加班加点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2023-04-28
    279人看过
  • 白酒消费税的几种特殊情况
    委托加工产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如,某酒厂2012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酒厂当月收回并销售委托加工的白酒33.5万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8000×7%=20060(元),粮食采购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
    2023-05-03
    252人看过
  • 单位对职工工伤保险要分几种情况处理
    员工在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台企该怎么办?龚晓龙说,这种属“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台企对受伤员工工伤待遇要分四种情况来处理。一是属于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项目,应当由第三人去承担。二是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和食宿、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和护理费等项目,由第三人支付,用人单位再来核算第三人支付的标准有无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三是针对赔偿性待遇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仍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四即用人单位转包业务,员工发生伤残后工伤待遇的处理问题,最容易引起纠纷。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法人转包给法人的,员工发生工伤就“谁用工,谁负责”;但如果法人转包给自然人,员工则要找到法人来承担。随着两岸往来热络,台商在大陆转包业务现象会越来越普遍。
    2023-04-26
    46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特殊情况的保险责任包括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几种特殊情况的中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几种特殊情况的中止的认定1、共同犯罪之中止
    • 工伤认定特殊情况怎样处理?我的情况有点特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特殊工种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0
      一般需要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
    •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主体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第一是配偶第二是女儿儿子,没有区别,平等第三是父母,没有区别,平等第一继承人,如果有遗书的话,就是遗书的内容所述!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