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债务担保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7:05:38 194 人看过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

一、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

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类: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二、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故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均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无担保债权的债务人不还债怎么办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在担保债权中,如果债务人不还债,那么债权人就能够根据债务人设立的质押、抵押、保证人等担保使债权得到实现。但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尤其是个人借贷,没有设立担保的占大多数,那么无担保债权的债务人不还债怎么办呢(一)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只要有债务人欠债的证据,法院就能依法进行判决。如果判决之后债务人仍拒不还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二)借助他人之力一个人独自上门讨债比较困难,借助他人的力量就好办得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生在世,绝不可能独自一人,只要有亲人、事业及交际圈,就会受到他们的影响,而债权人所要利用的就是这些人的影响力。具体做法可以是跟债务人的家人沟通,让其家人劝债务人还债。也可以是在债务人的工作范围内直接上门要债,不论是谁,对自己在外的形象都是极为重视的,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的打扰,还债的可能性就
    2023-06-01
    296人看过
  • 债权人死后,债务债务怎样承担?
    债权人死亡,债权不会消灭。对债务人来说,债务到期后,其可以选择向债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履行。对于债权人的继承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死亡,不履行债务,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该笔债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是性质决定不可以被继承的债权除外。一般来说,非人身性的合法债权都是可以被继承的。一、债务人死了债务怎么办债务人死了债务的主张,如果其有配偶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配偶或者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讨债。二、债务人死亡后欠款怎么索要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还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欠款: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
    2023-03-21
    270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有权起诉担保人的债务
    一、债权人是否有权起诉担保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的债务。因为担保分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如果欠债人已无力偿还,则一般与连带的区分意义就不大了,所以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并且可通过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财产,拍卖还债,如果还无法全部清偿,则执行结案,余债成为损失,即不能通过法律方式进行救济的自然债务。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举证1.存折证据,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3.其收入状况的证据,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
    2023-10-11
    369人看过
  • 债权债务是如何承担的
    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人对于债权债务的承担的责任是最多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
    2023-06-01
    436人看过
  •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是怎样要债的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一、传票送达后还调解吗一、传票送达后还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的。在诉讼以下阶段都有民事调解:1、在诉讼活动开始前调解;2、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3、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上,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调解书签收前双方有一方反悔,即为调解不成,法院要及时判决。二、法院传票不去的后果如下:1、拘传。属于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
    2023-06-22
    480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怎样承担
    一、债务人死亡的债务怎样承担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可以由以下人员承担: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二、讨债人死在债务人家里怎样办讨债人死在债务人家里应及时报警,等待警方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2024-01-13
    370人看过
  • 担保人应该承担的债务比例是怎样的
    对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多少债务,法律是没有具体的比例规定的,法律只是划分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么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二、借
    2023-06-24
    494人看过
  • 担保债权债务的诉讼期限是多长
    一、担保债权债务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担保债务债权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担保债务债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围,因此其诉讼期限为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债务纠纷诉讼的期限是怎么算的呢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期限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期限期,从债
    2024-01-25
    285人看过
  • 担保债务履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担保债务如何履行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担任担保人的资格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023-02-19
    462人看过
  • 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
    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是: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2、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影响;3、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全。一、合同在哪保全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
    2023-06-19
    381人看过
  • 夫妻债务的承担,离婚债务怎样分担?
    离婚后债务的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约定共同承担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
    2023-06-24
    400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怎样的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其继承人还债来保护其权益。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没有的,则一般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需要以继承财产为限对外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索赔?若债务人死亡债权人一般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讨,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六十一
    2023-07-25
    271人看过
  • 担保人的债务怎么样分割
    一、担保人的债务怎么样分割债务人与担保人可以分割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与担保人能不能分割债务,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样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以共同的意思确认,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对方签字确认,或者是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够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债的,这时候就不需要继续下一步分割程序。不能完全偿还的,就由夫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具体的分割原则,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确定责任的
    2024-01-05
    281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一、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的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
    2023-07-27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主债权的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担保债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9
      不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仍可以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配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 有担保的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担保,其效力是怎么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我们便将形式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作为其概念,所以。通常。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以便实际执行,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而且各国法律上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故可称为学理概念
    • 保证人是否有权担保债权人的债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3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债权人债务的担保期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2
      担保人债务的保证期间: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物权、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