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农村户口的标准是咋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7:20:24 210 人看过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2)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赔偿限制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扶养义务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确定被抚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该提出扶养关系的证明成年被扶养人,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5)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后至被扶养人死亡期间给予适当的补偿。

(6)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7)伤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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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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