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将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通告称,从4月1日起明确北京市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八区,以及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在北京市具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都须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此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获权可以管辖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可以受理区县和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移送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将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移交区县和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八区,以及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顺义劳动协管员推荐万人就业共有劳动保障协管员356名本报讯(魏铭言通讯员韩毅然)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有个特殊岗位———劳动协管员。全区300多名劳动协管员5年里推荐城乡近万人找到合适工作,实现就业。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介绍,劳动协管员自2003年设立,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就业状况,开拓岗位,推荐就业,为劳动者维权,并在劳动者中进行劳动法宣传。目前,顺义区共有劳动保障协管员356名,其中在城区工作的有59名,主要服务于各社区。农村协管员297名,服务于各村。5年时间,这些劳动协管员推荐并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总计达9600余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有四项,分别是调查、维权、宣传、拓岗,其中开拓岗位、推荐就业是他们的主要职责。北务镇于地村的李常顺今年49岁,2008年成功推荐91名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在协管员中推荐就业最多。如今,北务镇将近50家企业都有李常顺推荐就业的职工,最多的一家工厂就有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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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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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1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8日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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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7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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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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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争议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临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七)依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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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6不受理,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管辖,如果是劳动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