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这是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一。
营业执照不可以借别人的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借营业执照,违反规定出借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连带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售货摊主与其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照片不是一个人。这种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向其要求损害赔偿时,摊主以其非营业执照主人为由竭力推脱企图逃避责任,并不影响消费者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供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为避免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相互推委、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既可以依法向违法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即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损害赔偿,其必须履行。
经营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后,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加以认定。如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销售者怎么负责售后服务(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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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商品或服务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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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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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如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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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提供商品或服务都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7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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