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权制衡机制在一人公司运行中更容易失灵
一人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公司之所有与经营多数是不分离的。在一人公司中,一人公司的股东往往身兼数职。作为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谋求公司的利益,由此而生的权利、义务归公司享有或承担;作为公司的惟一股东,他仍拥有公司股东大会的所有权力。
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一人公司的股东与董事往往二位一体,这就谈不到不同机构权力明晰,无所谓不同机构拥有不同的权力不能相同,分权制衡更无从谈起。
2、一人公司容易诱发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承认,也就赋予了一人公司以独立人格,从而使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最具有诱惑力之处就在于其有限责任原则,许多投资者之所以选择一人公司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就是看中了这一点。然而,由于股东的惟一性,相对于传统公司,一人公司股东更容易滥用有限责任。
在一人公司中,其惟一股东行使着股东会的全部权力,其个人意志能借助法律规定上升为公司意志,而该股东又往往独掌公司经营大权,行使着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各项权力,使完全代表其个人意志的公司意志能够在公司经营中得以实现,而很难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由于个人意志与公司意志难以分清,在客观上为其混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提供了空间。惟一股东完全可以在公司经营中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等。这诸多混同使公司债权人难以考察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它财产完全分离,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创造了条件。
3、一人公司股东更容易滥用有限责任
相对于传统公司,——人公司股东更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将分散的股东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股东之间的相互牵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个别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意志往往可以代替公司意志,在其作出投机或高风险的决策时,缺少其他股东或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股东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行事,这就容易促使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原则,为获得高额利润而铤而走险。
设立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
-
合同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179人看过
-
资产评估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
454人看过
-
商业银行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
53人看过
-
公司两套账形成的原因和情形
143人看过
-
公司僵局形成的表面原因
497人看过
-
企业债务融资风险有哪些形成原因
492人看过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一体公司、一个股东公司或股份的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此点是一人公司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公司法坚持公司的本质是社团法人,要求至少有两... 更多>
-
公司债务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2经济增速放缓,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企业负债螺旋上升。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欧美经济陷入长期低迷,导致外需疲软,再加上我国进行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造成内需不足。
-
合资公司形成原因(多见)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合资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见,并常以一家本国公司与一家外国公司(其中3/4是国际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借由这样的合作形式,本国公司可以获得它所不足的技术设备,而外国公司也可利用本国公司对该国的熟悉与政治关系。 一般来说,合资公司形成原因如下: 政府的鼓励或法令政策:基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国外公司在当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而关税政策也是国外公司借由与当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
-
合资公司形成原因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21、政府的鼓励或法令政策:基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国外公司在当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而关税政策也是国外公司借由与当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 2、进入国外市场。 3、资源互补:合资各方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同的资源,企业把这些资源更充分的利用于提高竞争力的程度。
-
合资公司形成原因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61、政府的鼓励或法令政策:基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国外公司在当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而关税政策也是国外公司借由与当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 2、进入国外市场。 3、资源互补:合资各方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同的资源,企业把这些资源更充分的利用于提高竞争力的程度。
-
大坑形成的原因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8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大坑形成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修高速公路,还有一个是村支书取土做宅基地,这两方都有成为被告的可能,如果村支书取土是为自己的宅基地使用,则考虑起诉公路管理部门和村支书,如果村支书的行为是履行职责,则考虑起诉公路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另外,大坑是何时形成的?形成之后有没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实际管理?10米的大坑哪来那么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