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和移送管辖五大类,现分述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
2、普通管辖,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3、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
4、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辖法院。
一、对仲裁管辖有异议可以拒不到庭吗
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不到庭的,仲裁机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仲裁裁决的执行能否指定管辖
82人看过
-
民诉中仲裁案件管辖
134人看过
-
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管辖
493人看过
-
四种专属管辖案件种类介绍
448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的仲裁案件
153人看过
-
经济仲裁案件管辖规定
425人看过
仲裁执行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中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则可以... 更多>
-
法院执行法律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法院执行法律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该案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该案的执行仍由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
仲裁申请执行执行管辖是如何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
劳动仲裁后执行管辖法院还能执行管辖权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7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能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执行管辖的选择权,一个案件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的选择而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从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执行法院,法院之间既不能争抢管辖,也不能相互推诿,禁止在管辖问题上给当事人设置障碍。如果申请执行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依照《最高人
-
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立案执行中的仲裁法院管辖是什么意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解决了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