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优先股的定义、特点、优先分配利润、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优先股的转换和回购等内容。优先股是一种具有特殊地位的股票,具有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的权利,但同时受到一定限制和规定。
优先股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规定的一种股份类型。这种股份的持有者比普通股股东更优先地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然而,它们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受到限制。2.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1)优先股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如采用浮动股息率,应明确其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净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优先股股东应得股息;(3)如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优先股股息,不足的差额是否应结转下年;(4)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再参加普通股股东一起分配剩余利润。3.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依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欠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余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持股比例分配。4.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1)限制。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有关事项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应予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而且,对于所作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恢复。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5.优先股的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利息,优先股回购后应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有哪些限制和恢复?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与普通股票股东的表决权有所区别。优先股股东在企业决策中享有一定的表决权,但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向不具有表决权的优先股派发红利时,优先股股东不享有表决权。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还规定,公司向不具有表决权的优先股派发新股时,优先股股东也不享有表决权。
然而,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或者企业解散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或者企业解散时,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权利。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优先股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股权转让、解散或受到善意第三人侵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优先股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规定的一种股份类型。这种股份的持有者比普通股股东更优先地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然而,它们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受到限制。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或者企业解散时,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权利。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九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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