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案件再审程序,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4:00:08 127 人看过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补充: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再审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一)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诉讼程序违法、遗漏诉讼请求的;

(二)再审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人数众多的;

(三)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更适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民事再审程序规定有什么?
    一、民事再审程序规定有什么?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具体规定如下所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
    2024-02-09
    10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本法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若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同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有权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根据本法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若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同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有权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国 家 赔 偿 再 审 程 序 : 如 何 进 行 ?根据《规定》,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法院内部监督和检察院监督。因此,国家赔偿申诉的审查应当
    2023-10-10
    260人看过
  • 法院的再审程序指导程序中行政案件怎么开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
    2023-08-01
    208人看过
  • 2024再审案件用什么程序审理
    一、再审案件用什么程序审理1、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理:(1)、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2)、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缺席审判。二、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
    2023-12-11
    468人看过
  • 案件执行程序有何规定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一、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
    2023-04-04
    419人看过
  • 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对再审案件有何不同?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一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有错的均可能启动再审。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申请再审的程序(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二)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三)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2023-07-07
    256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行政审查程序
    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诉讼法》仅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两条法条对立案审查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用第四条法条详细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庭登记后的具体形式审查方法,并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清理了公民立案的门槛。法院立案庭或者建设后的行政诉讼中心在审查起诉状时,只需要审查形式上是否有明确的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不需要审查是否有真实的利害关系原告、被告是否合适、证据是否充分,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就要接受案件。当然,在正式审查中,应赋予立案机构审查重复起诉的权利,避免重复起诉和多头起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滥诉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行政案件办理时限是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2023-08-05
    307人看过
  • 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程序
    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程序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程序如下: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需要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再审;2.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同级的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复杂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3.申请再审后,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请或者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决定;4.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查。二、申请刑事再审有什么条件申请刑事再审的条件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
    2023-07-19
    402人看过
  •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有什么规定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一、法院如何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二
    2023-06-26
    293人看过
  • 2023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三)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四)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六)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七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
    2023-07-26
    75人看过
  • 2024审理再审案件应遵的程序是什么
    审理再审案件应遵的程序是什么1.开庭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开庭审理前,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法庭调查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根据检察院提出抗诉进行再审的,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陈述。合议庭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归纳,予以确认。特别关注:开庭后,除对原审
    2024-04-20
    354人看过
  • 行政再审听证程序
    审判委员会
    一、行政再审听证程序(一)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二)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三)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书记员一人担任记录。(四)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五)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二、听证结束后,对再审申请如何处理听证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对再审申请可作出下列处理:(一)原裁判正确,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予驳回;(二)原裁判正确或无重大差错,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自行和解的,应制作和解笔录,由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三)原裁判可能有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合议庭应向分管院长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
    2023-04-24
    181人看过
  •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什么影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怎样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到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传唤、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限制。比如拘传
    2023-07-19
    127人看过
  • 如何审理行政诉讼再审案件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判决效果主要根据案件的原审情况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该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必须组成新的合议庭。(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的再审案件,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裁定暂停执行原判决,由院长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定。(三)再审
    2023-05-07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法院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2
      关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再审之诉或依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自身的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程序。
    • 行政案件的行政审查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诉讼法》仅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两条法条对立案审查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用第四条法条详细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庭登记后的具体形式审查方法,并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清理了公民立案的门槛。法院立
    •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是怎样的,第二审程序是什么,第一审程序如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8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
    •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64条的规定,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理由。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原因是发现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否则,不能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了现判决、裁定错误的主要途径有:(1)当事人的申诉;(2)人民检察院的抗诉;(3)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
    • 什么是行政复议案件,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审理。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不适用合议制,但是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一名行政复议人员担任主审,具体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审查,并且对所认定案件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