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属于单方面行为吗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31 06:28:48 77 人看过

一、立遗嘱属于单方面行为吗对吗

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

正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且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生效前的任一时刻,遗嘱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嘱。

二、遗嘱需要律师见证吗

不需要,但律师可以是遗嘱见证人

律师只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既不是继承人,也不是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就可以接受遗嘱人的请求作为见证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三、立有多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

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

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遗嘱订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n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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