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定义、量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05:38 200 人看过

刑法解释: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另外,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是上述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大气、水源、海洋、土地等环境质量标准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事件。其中“污染”是指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根据本条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是“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目前,检察机关掌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具备“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构成本罪。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义、量刑】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处罚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行政执法人员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认真执法,任何违背法律,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行为都应当予以惩处。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国务院于2001年7月9日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将行政执法机关定义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
    2023-06-11
    344人看过
  •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定义、量刑】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解释】本条是关于盗窃、侮辱尸体犯罪及处刑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犯罪,在行为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侮辱”,主要是指出于侮辱、玷污的故意,对死者遗体进行猥亵、毁损、奸尸等破坏的行为。判断是否侮辱尸体,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侮辱尸体的故意,如医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尸体加以解剖,殡葬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火化尸体等,主观上没有侮辱尸体的故意,不能认为侮辱尸体。根据本条规定,对盗窃、侮辱尸体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6-11
    201人看过
  •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定义、量刑】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本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三种行为:1.聚众哄闹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法庭上以乱嚷、乱叫、吹口哨等方式起哄捣乱的行为;2.聚众冲击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人法庭,以致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3.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也包括殴打维持法庭秩序的司法警察。“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其中的聚众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本条未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只处罚首要分子,在司法实践中,应主要对首要分子和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处以刑罚,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虽参与了起哄,可按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上述三种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之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即可构成本罪。“
    2023-06-11
    244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通罪怎样判刑
    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才会构成,警方才会立案处理: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本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3、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3-04-03
    172人看过
  • 首例“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警示意义
    《北京青年报》3月6日报道: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时任助理调研员的王某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化工废弃物流入农田、湖泊,致使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据称,这是我国自1997年新刑法出台以来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生态环境不仅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关系着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信息表明:截至2003年9月,全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7万件,占所抽查企业总数的8%强。这些年,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对一些破坏和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了处理,但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仍相当突出。个中原由,除有的企业心疼成本而不愿对环保作投入等因素外,关键还在于:一是某些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土经济,在产业选择上的病急乱投医,为能给本级财税增加收入而盲目将外地被淘汰的带污
    2023-06-11
    443人看过
  • 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义、量刑】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谓“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主管本地区林业工作的机构以及国务院的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对林木的采伐采取许可证制度。这就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申请采伐林木的情况,不得滥用职权,滥发采伐许可证。根据本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这里所谓的
    2023-06-11
    104人看过
  • 环保官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
    [案情]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助理调研员王某由于失职,使得含毒性化学物质的废料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仙山村,使当地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99.7万元。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2.山西省阳城县环保局原局长赵璋信和原副局长赵余库因在当地一起重大水污染事故中负有严重失职责任,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以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罪名给环保官员定罪,不啻一声清脆的春雷,带来了改进环保工作作风的春雨。这一新的独立罪名,出现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它对于环保工作者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改变工作作风,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以往的环境案例中,环保官员往往是执法者,处罚违法的企业与个人。即使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也常常是用在所难免、下不为例开脱。于是就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无人受到责任追究,
    2023-04-24
    178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可以判缓刑吗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当事人申请缓刑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可以判处缓刑。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它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从原《刑法》中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中分离而单独规定的。《刑法》中有关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在该法第408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固体废物污
    2023-06-14
    452人看过
  •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定义、量刑】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其中,“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对自己经手管理、运输、使用的珍贵文物,不认真管理和保管,或者对可能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隐患,不采取措施,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条所称的珍贵文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的文物。其中,“文物”主要包括:(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
    2023-06-11
    372人看过
  • 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义、量刑】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本条是关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一、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罪是指负有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中,为徇私情,进行非法录用、营私舞弊的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为具有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负有招收公务员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有关负责具体招收工作的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教育部门中主管和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具体工作人员等。这里的“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学生”包括各类学校的学生,也包括在职培训、函授等非在校生。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以及国
    2023-06-11
    193人看过
  •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骗取出境证件犯罪及处刑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骗取出境证件犯罪及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这里规定的“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是指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弄虚作假地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向签发、管理机关骗取出境证件。“护照”,是
    2023-06-11
    306人看过
  •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定义、量刑】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关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款规定之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必须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本罪规定了特殊的主体,是考虑到这几类人员负有重要的和特殊的职责,他们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他们所负有的职责,而且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指挥人员”,是指对部队或部属负有组织、领导、管理职责的军人。专业主管人员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也应属于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是指军队各单位、各部门为保持指挥或者职责不间断而设立的、定期轮流负责处
    2023-06-11
    296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惩罚力度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肩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严重损害公私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1
    79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能不能取保?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能不能取保?一般是不能够进行取保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
    2023-04-28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犯罪怎么量刑法律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量刑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
    • 环境监管失职罪量刑标准具体内容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刑法条文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 如何认定环境监管失职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0
      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怎么认定有如下回答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具体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 怎样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