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追诉时效的起点时间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骗取贷款罪是高利转贷罪之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根据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系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系是:
1.主体要件相同。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均构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该两罪的行为人内外勾结,提供帮助,亦可成为共犯。
2.客体要件相近。两罪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骗取贷款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贷款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所有权,其次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3.客观要件相同。两罪的行为表现均可能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经商办企业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
4.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并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根据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6万也就可能判处4年多一点点,不足5年,所以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
-
骗取贷款罪时效起算点
499人看过
-
骗取贷款罪追诉时效是什么
211人看过
-
骗取贷款罪追诉期从何时算起
424人看过
-
了解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关键时点有何规定?
347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329人看过
-
追诉时效期限的其他规定解释
272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时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8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起算点是多久,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挪用公款追诉期限的起算。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因为挪用公款归个
-
追诉时效的司法解释,追诉时效的司法解释怎么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7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计算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首先要确定法定最高的判刑,然后要确定犯罪行为什么时候结束或者什么时候开始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
-
关于追诉时效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6关于追诉时效的《刑法》条文: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
请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30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