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形成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4:41:27 406 人看过

一、抚养关系形成的认定是怎样的

1、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2)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3)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形成继子女抚养关系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法律暂无明确规定需要生活多长时间,抚养关系判定标准的主要理论观点有三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因抚养事实持续时间短而否认形成抚养关系。但是,如果抚养事实持续时间少于2年,要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应特别慎重。因为是否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涉及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也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进而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就“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理论而言,在我国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制,采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少。在大多数的再婚家庭中,只要亲生父或母承担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则继母(夫)也应当认为是承担了继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会与其建立抚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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