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危险驾驶罪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31:34 484 人看过

一、追诉危险驾驶罪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

我国《刑法》87条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危险驾驶罪加重情形有什么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

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行为:

(1)驾驶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驾驶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贷款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贷款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贷款追诉期应当从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贷款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诉讼时效也为3年,应当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有中止、中断事由的,依法重暂停计算、重新计算,待中止、中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贷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材料需要下列证据:1.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书面证据,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3.银行转账记录、微
    2023-04-25
    397人看过
  •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算。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犯罪行为不存在诉讼时效吗犯罪行为不存在诉讼时效,刑事领域关于时效的法律术语为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不同的刑期追诉时效不同,最高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二、强奸罪的判刑有时效性吗起诉强奸罪有时效性。如果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
    2023-03-06
    239人看过
  • 醉驾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吊销驾照醉驾从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开始算。1、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后可以重新取得驾驶证。时间重吊销日开始算起。2、醉驾驾驶营运车辆,十年之后可以重新考驾证,重考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时间也是吊销日开始算起。3、醉酒驾驶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一、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
    2023-02-23
    136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何时开始的
    危险驾驶罪是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主要是针对醉酒驾驶开设的。一、无证驾驶中醉驾怎么判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以内。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二、酒驾立案了是否可以撤案2022年酒驾立案了不可以撤案。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酒驾是否立案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如果肇事者收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较轻的,那肇事者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关部门会需要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所谓的酒驾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千元至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但是对于属于刑事案件的醉
    2023-04-07
    98人看过
  • 刑事犯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怎么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1、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2、连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
    2023-03-02
    414人看过
  •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从注销当日开始计算,五年内不能办理参加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2023-02-21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危险驾驶罪从什么时候开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
    • 危险驾驶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0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
    • 危险驾驶罪什么时候开始犯罪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9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
    • 危险驾驶罪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
    • 危险驾驶罪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6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