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判决的约束力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09:01:44 338 人看过

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有约束力,而且对债务人有约束力。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是依照法律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依法代替债务人行使诉权,故该判决对债务人有约束力,依照一案不再理原则,债务人不能再另行起诉次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实质是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替代债务人行使诉权。法院在诉讼中主要是审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法律关系。既然法院已经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按照一案不再理的原则,不应就同一法律关系再次进行审理。

规定判决结果对债务人有约束力有利于债务人配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利于发挥代位权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并非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不可能充分掌握债务人债权方面的证据资料,因此在诉讼中需要债务人配合。如果允许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败诉后,另行起诉次债务人,债务人根本没有配合代位权人进行诉讼的必要,代位权无疑会流于形式,很难行使。

规定判决结果对债务人有约束力有利于在程序上保障次债务人。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允许债务人另行起诉次债务人,或者于债权人胜诉时对债务人有约束力但在败诉时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则次债务人就有承受多重诉讼的危险。对于同一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次债务人遭受多重讼累,这对次债务人显然不公平。为了给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上的保障,应该规定代位权诉讼的结果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承认判决结果对债务人有约束力有利于统一解决纷争,防止矛盾判决,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经法院裁判后,如果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允许债务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另行起诉,有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有损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如果允许债务人对同一纠纷另行起诉,无论两个诉讼的裁判结果是否一致,都将会扩大当事人和国家的诉讼成本支出,违反诉讼经济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的效力有哪几种,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效力有哪几种(一)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
    2023-06-20
    307人看过
  • 国税局税收代位权诉讼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诉讼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诉讼流程是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其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
    2023-03-09
    82人看过
  • 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谁有约束力
    一、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谁有约束力1、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二、解散公司诉讼的适用范围1、共同原告和第三人: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2023-04-26
    17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能否判决债务人偿还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法院就会判决债务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2023-03-15
    384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判例模板
    代位权诉讼判书范本原告蒋某伟,男,42岁。委托代理人高某真,女。被告夏某玉,女,43岁。第三人徐某琴,女,37岁。原告蒋某伟诉被告夏某玉、第三人徐某琴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某伟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真、被告夏某玉、第三人徐某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2月23日,第三人借原告150000元。当时第三人承诺一个月内还钱,到期后,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推拖,不偿还借款。原告后来得知,被告欠第三人的150000元已经到期,第三人不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权利,致使原告的权利受到侵害(期间第三人将被告欠第三人的借条向原告出示)。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50000元欠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原告说的不是事实,被告没有借第三人的钱,被告确实给第三人打了一个欠条,但被告与第三人是合伙做生意。被告确实欠了第三人1500
    2023-06-11
    437人看过
  • 债务人代位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进展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中的物业纠纷处理时效是多久物业纠纷处理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
    2023-07-12
    230人看过
  • 股东代位诉讼与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的关系
    所谓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以下简称代位权诉讼),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诉讼。从两者的概念来看,股东代位诉讼与代位权诉讼都属于派生诉讼,即代位诉讼,详言之,两者都是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原本不应由其享有诉权的诉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股东代位诉讼中的代位与代位权诉讼中代位的内涵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两者在发生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还是存有巨大的差别的。具体表现在:其一,就发生条件而言,股东代位诉讼是在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始为发生,而代位权诉讼,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务,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方可成立。其二,就法律效果而言,股东代位诉讼的发生缘由是作为公司的受害人怠于追究侵权责
    2023-06-29
    45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方是谁?
    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到期债权而提起的一种诉讼。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代 位 权 诉 讼 可 以 解 决 哪 些 问 题 ?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法律程序。然而,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问题。首先,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等。其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管辖问题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2023-09-29
    158人看过
  •  股东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法律诉讼。原告必须要是公司的股东,且人数可以为一至多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承担,所获利益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法律诉讼。原告必须要是公司的股东,且人数可以为一至多人。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股 东 代 位 权 诉 讼 的 被 告 有 哪 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则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虽然立法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进行明确,但公司的
    2023-10-02
    56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吗
    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决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其作用在于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用于排除侵害,确保物权人权利的完满,所以,物权请求权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时,物权遭受的侵害通常为对物权的持续性的侵害行为,物权遭受的侵害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存在持续性,所以,基于物权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什么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不问侵害人是否有过错,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广义的物权请求权除了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以外,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学者一般都是从狭义上理解物权请求权的,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
    2023-02-24
    148人看过
  • 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有怎样的效力与约束力
    公司债权转让对内效力: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一、借条无效转让要三方到场吗?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债务人接到债权
    2023-04-02
    375人看过
  • 我咨询一下股东代位权诉讼是怎么样的呢?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两种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1、非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权利,如,监督权、离婚权等;2、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不可代位行使。这就是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举证内容的规定以上就是股东代位权诉讼问题的答案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2023-08-08
    360人看过
  • 工商联的权力是否具有约束力?
    1.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中的引导作用。2.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3.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4.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5.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民事权力能力的特点是什么(一)主体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
    2023-07-04
    47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诉讼的含义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
    2023-08-15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之诉的怎样做到判决?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9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 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 属于合同债权人代位权的约束力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30
      法律分析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约束力的约束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 检察机关在不起诉权的约束力方面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6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
      如果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胜诉,将在各方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本身也会产生一定的效力。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如果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则债权人有权代债务人受领,但在受领后,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不得独占该财产并用于冲抵自己的债权。(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人询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