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登记调查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16:27 337 人看过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究竟什么是房屋调查登记。房屋调查登记就是征收方在征收范围内就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区位、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该调查机构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由此可见,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对于房屋的征收补偿至关重要,且征收补偿方案的出台肯定是在房屋调查登记之后。在实践中经常有征收方在没有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的情况下就直接出台征收补偿方案,这样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并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当被征收方在遭遇此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制止。

其次,房屋登记调查的结果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进行公布,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详细规定公布的方式和时间。但是这并不代表征收方不需要对其进行公示,在实践中征收方应当在调查登记结束之后就及时将结果进行公布,可以采取张贴公告或者发放传单的方式进行。如果征收方没有进行公布或者拒绝提供调查结果时,被征收方应当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发布,如果被征收方仍然拒绝提供,则被征收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征收方在调查登记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根据房屋的位置、房屋内家庭成员以及房屋结构等内容进行调查,并在现场房屋和附属物进行分类拍照、录像和编号,建立相应的档案,做到每户一档。被征收方在此时一定要积极配合被征收方的工作,在调查结束后,如果对调查结果不存在异议的,及时签字确认。如果认为调查人员的工作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其自身权益的,可以及时告知,并拒绝在登记结果中签字。

由于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是征收方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基础,对被征收方而言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被征收方应当重视房屋调查登记过程。同时房屋调查登记过程属于征收方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征收方实施房屋调查登记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首先,对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不是靠嘴,而是靠自己的初步估计。以房屋征收为例,要弄清楚你的房子值多少钱,装修花多少钱。这样,当我们知道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时,心里就会有个底。我们不会问卷心菜的价格。二是要启动违法点的法律程序侦查工程。补偿谈判类似于商务谈判,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会失去谈判的主动性,或者只是浪费谈判的时间。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发现项目的违法点就等于增加了讨价还价的筹码。非法积分越多,谈判筹码越多,谈判的主动性就越强,提高赔偿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计划。知道你有什么筹码,在哪里可以提高补偿,在哪里可以做出让步等等,同时,我们也要了解被征地拆迁人的情况,比如被征地拆迁的期限,而被征地拆迁人和与自身情况相似的被征地拆迁户又是如何谈论的呢。结合被征收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制定合理的协商策略和方案。第四,面对谈判过程中的
    2023-05-31
    152人看过
  • 征地拆迁有什么流程,征地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
    2023-08-17
    413人看过
  • 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1、征地拆迁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争议。听证是行政机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答辩和质证。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行政相对人一般是指被征收人,因此被征收人应当明确享有听证权。征地拆迁听证包括以下内容:(1)听证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或修改;(2)听证拟建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制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应当附有听证笔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与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参加听证公众代表我们将根据听证会修改计划。《征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意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2023-05-31
    242人看过
  • 拆迁征地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1、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2、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4、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征地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若对征地相关事由不服,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023-07-02
    109人看过
  • 征地拆迁步骤和程序
    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步骤和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023-04-04
    154人看过
  • 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是否是必须的
    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参与权的必要程序。不管是征地过程还是拆迁过程中,都会涉及听证程序。听证会的举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之前的七日内将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必要时进行公告。如果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会的主持人和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进行回避。同时在举行听证会时,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一、在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下拆迁户可以提起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3-16
    432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在什么时候最有用
    在征地拆迁中,在拆迁公示时办理听证最有用。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拆迁时申请听证最有用的时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三天内向行政机关要求举证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2023-02-17
    331人看过
  • 什么是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拆迁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行为。法律规定其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一、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呢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
    2023-03-20
    398人看过
  • 征地程序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土管部门负责实施。(2)发布时间: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3)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4)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5)公告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管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被征地农
    2023-04-07
    235人看过
  • 强制拆迁符合征地程序
    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2、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
    2023-06-28
    359人看过
  •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
    2023-06-23
    464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应该进行听证程序
    一、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应该进行听证程序在征地拆迁中,在拆迁公示时办理听证最有用,应该在拆迁公示时进行听证程序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拆迁时申请听证最有用的时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三天内向行政机关要求举证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2023-04-30
    91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一、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
    2023-06-03
    196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建设项目用地大量增加,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和征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的征地拆迁任务十分繁重。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目前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偏低,拆迁程序不到位,拆迁工作透明度不高等原因引发征地拆迁纠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我们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仅就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探讨。一、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
    2023-04-2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律师调查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5
      第一,首先需要律师调查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从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来讲,合法的征收补偿从全国人大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来看以及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来讲,一个字低。所以,遇到征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怎么办,程序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有后续问题咨询,建议直接来电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s
    • 拆迁赔偿拆迁法征地补偿征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1
      一、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是: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 实地调查与登记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12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
    • 建设拆迁征地的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有:首先需要将一个拟征地拆迁计划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做出正式的征收决定并公告,被征收地区的人民没有异议并且兑现补偿方案之后开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