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6:59 92 人看过

劳动人事部制定的《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经我们审查提出意见,已报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上述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备案。

附: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技工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技工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生产实习课教师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务分列。

2.行政人员。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职务工资。教职员按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按附表一执行。

(2)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按附表二执行。

(3)技工学校行政人员、政治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按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技工学校特点规定;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但都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关于技工学校试行教师职务聘任条例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定编定员,核定工资总额。教学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要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和工资总额相适应。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二)技工学校教师,今后应逐步实行聘任制。受聘的,按聘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技工学校教师未按国务院(80)309号文件规定的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条例确定职称的,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暂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新的职务系列、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再分别按附表一、二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四)技工学校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发给。

(五)教师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教师和行政人员两种职务中较高的一种执行。

(六)本方案适用于各地区或各部门由事业费开支办的技工学校(含技工教师进修学校、劳动服务公司就业训练中心)。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企业办的技工学校随同企业的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在不超过本方案各项规定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技工学校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分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小组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批准后执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工资制度改革有何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有何规定1、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各企业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加快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岗位划分明确的企业,应大力实行符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按照岗位劳动差别和实际贡献拉开分配差距。企业内部取消人员身份界限,实行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调整工资结构,将平均发放的工资性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工资整体水平较高的企业,绩效工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60%。试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地区,企业可参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价位信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企业工资支付的具体标准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做到能增能减。2、建立科技人员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科技人员主要实行按岗位、任务以及技术成果确定报酬的分配办法。岗位工资按照科技人员的技术职务以及在技术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作用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差距应适应拉大。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成果转化
    2023-04-13
    404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重申严格掌握增加工资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控制指标,由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以劳人计〔1985〕18号文联合下达,并对增资指标包括的范围和使用原则做了具体规定。最近,发现部分地区在第一步套改中,以增加工资控制指标有余为理由,自行扩大改革范围,放宽政策。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不仅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人员在增资限额内增加工资造成困难,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此,重申劳人计〔1985〕18号文《关于下达一九八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控制指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增加工资控制指标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的工资(含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和专业技术人员及部分行政人员明确职务后所需增加的工资);工资改革后实行新的地区工资补贴相应增加的工资;四
    2023-06-09
    312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大三线地区搬迁事业单位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问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成建制搬迁到大三线地区的事业单位职工,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如何套改新工资标准问题。经与有关省和部门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对于由较高工资区成建制地搬迁到大三线地区的事业单位,当时根据国务院(66)国劳字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仍执行搬迁前原高类工资区工资标准的职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应按该事业单位所在工资区同类人员同等级现行工资标准套改本类工资区新工资标准,其原工资高于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现行工资(这次套改前的标准工资,下同)的部分继续发给,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暂不予以抵销,调离大三线地区时,则应取消,按调入地区的工资标准执行。对于现在大三线五类工资区搬迁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9〕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类工资区工资标准的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套改,其原六类区工资高于五类区工资的部分可以继续发给,但按规定应抵销的工
    2023-06-09
    153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六年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下半年起,将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五类工资区提高到六类,一九八五年由四类工资区提高为五类的暂不提高,六类及六类以上的工资区类别也暂不变动。现将今年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的若干具体规定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原十一类工资区制度的单位,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是五类和五点三三类工资区的,可改按六类工资区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执行原九类工资区制度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制度改革前是三类工资区的,可改按地质四类工资区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二、企业单位所在地是五类工资区(系指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五类工资区,下同)的,凡是已经执行一九八五年新拟企业五类区工资标准的,可以改按新拟企业六类区的工资标准执行,但只能按最低一级提高一元的工资标准执行。企业所在地是五点三三类工资区的,凡是已经执行一九八五年新拟企业五点三三类区工资标准
    2023-06-09
    368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关于适当解决部分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
    文化部:你部《关于部分受聘为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文计字<87>1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拟定的适当解决部分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请按此严格掌握,认真执行,并切实做好思想工作。上述人员的职务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职改字〔1987〕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关于部分受聘为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反映,按照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受聘为艺术三、四级的文艺人员中,有一部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较高的艺术骨干,其工资按现行艺术三、四级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能完全反映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贡献,需要适当加以解决。为此,现对适当解决这部
    2023-06-09
    197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提高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你部民〔1985〕城报55号报告收悉。关于适当提高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从事孤儿、伤残儿童(包括盲童、聋童)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按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有关中、小学校教师教龄津贴的规定,发给教龄津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对于从事孤儿、伤残儿童(包括盲童、聋童)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也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二、一九八○年十月六日,民政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发出的《关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的试行办法》,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后,仍可继续执行。在优抚事业单位职工中,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享受岗位津贴职工同等条件者,也可以按上述办法发给岗位津贴。三、其他问题,可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2023-04-22
    72人看过
  • 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一、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最新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消息主要是在事业单位以及教师行业方面。1、工资定期上涨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重。同时,还要在事业单位中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尤其是公立医院。2、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工资持平其实这一点国家早就有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但是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是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这一次明确提出要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尤其是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3、改变管理模式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公平性。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
    2023-04-12
    388人看过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4]67号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一、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工资全额发给。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下列各项组成(下同):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或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改保留部分按全额发给。二、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实施后,女职工在妊娠、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
    2023-04-22
    144人看过
  • 广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几个政策规定问题
    【发布日期】1991-10-7【实施日期】1991-10-7【发布单位】【文号】粤房改字(1991)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一些地区、部门提出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几个政策规定问题解答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省级以上干部除外。其家属级别低于领导干部本人的)逝世后,原分配的住房可由遗属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按原领导干部职务降低一级标准另行安排其配偶住房(其子女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安排住房)。二、大龄单身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如10年),单位又有能力提供住房条件的,可以按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但结婚时,如双方均购有一套公有住房的,必须以原价退出一套,不计息也不计租,实行以息代租的办法处理。退房工作由市、县房改办和产权单位负责管理。三、职工按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市、县,需
    2023-04-22
    129人看过
  • 关于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号:财企[2009]268号发布日期:2009-12-4执行日期:2009-1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对现行资产评估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了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既影响着评估机构服务成本的补偿水平,也影响到相关当事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到经济领域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收费行为,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是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新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原国家物价局、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2年联
    2023-06-07
    343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有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处、科级领导职数1.国务院各部门的处,一般设正职一人或正副职各一人,任务较重、人数较多的处可增设副职一人。国务院各部门的处级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三(即平均一名处级领导,至少有三名一般工作人员)。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处,一般设正职一人或正副职各一人,任务较重、人数较多的处可增设副职一人。这些部门的处级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四。3.地级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科,设正职一人或正副职各一人。这些部门的科级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四。4.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正职一人,副职一至二人。二、关于一般行政职务1.一般行政职务是
    2023-06-09
    176人看过
  • 员工薪资制度变革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wageforseniority),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三年以下每个月50-100元工龄工资,三到十年每月100-500元工龄工资,十年以上固定X元工龄工资。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员工工龄工资是怎么实施分配的1、将员工总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员工的总工龄=社会工龄+企业工龄2、对社会工龄,制定“线型”分配政策;对企业工龄,根据员工职业生涯“抛物
    2023-07-16
    297人看过
  •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房改中发放住房补贴辐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房改领导小组,全军房改领导小组:自1988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发〔1981〕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已有一批城镇和单位实行提租补贴的改革,收到了好的效果。但也遇到了在外地、外单位领工资的职工因拿不到住房补贴不能交纳新租金的问题,影响了房改的实施。鉴于各地房改进程不同步,方法也有差别,为妥善解决住房补贴的城市间、单位间辐射问题,使先行进行实转或分步实转的城市或单位的房改工作顺利进行,巩固改革的成果,现作如下通知:一、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未出台的要支持已经出台的,实行空转的要支持实转的,改革步子小的要支持步子大的。二、凡有职工住在房改实转或分步实转城市或单位的,职工所在单位(包括中央或省所属单位)应按职工住房所在地房改方案的规定发给住房补贴(包括军队可享受住房补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对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反映基层单位人力的投入、劳动力的流向、从业人员和职工的规模及结构、劳动报酬和工资的水平等情况,这些资料为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劳动政策,实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深入,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数逐年减少,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发展迅速,统计范围越来越广,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改革。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1.统计范围不够全面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范围是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003年以后的报表虽然在年报时增加了私营单位的调查,但仍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随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增大,而劳动工资统计则偏重反映国有、集体
    2023-06-09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重庆工资制度改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重庆绩效工资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首先,通过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考核事业单位的公益任务完成情况和事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允许事业单位“做大分配蛋糕”,并对在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领域作出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倾斜。 其次,扩大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自主权,配足配好“切蛋糕的餐具”,允许事业单位灵活确定绩效工资构成比例,并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
    • 改制企业职工制度改革最新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知道的发展,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对企业中的员工等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来看看与改制企业职工有关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制前,原企业
    • 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目标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使城镇所有劳动者都肥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可定义为: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是个相对范畴,具有阶段性、地域性与滚动性,其费用支出水平必须与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相平衡。界定基本医疗可从基本诊疗技术、基本药物、基本设施、基本支付费用四个方面进行。
    • 长春工资制度改革员工辞职应该赔偿多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员工辞职即是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对过去在公司工作的劳动付出的法定补偿,不补违法。
    •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改革如何运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关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现行税收制度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改革的目标是:要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路径:要有利于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