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涉外离婚规定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7:22:47 484 人看过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原先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因各种原因,居住地有关机构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

如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涉外离婚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所谓诉讼时效系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及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向债务方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若将主张权利的时间设定过于长久,则法律机关必须就已经发生很久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将耗费更多的法律资源,也避免对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关系发生颠覆。从当事人方面来看,在法律已经设定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及时请求法律机关保护其权利,可以视为其以行为对法定权利进行放弃,从而也免除了债务人的强制义务。诉讼时效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以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离婚相关文章
  •  董事长任免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设立一位董事长,若需要,可以增设一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履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设立一位董事长,若需要,可以增设一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履行职务。 素 材 : 关 于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的 规 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
    2023-09-04
    306人看过
  • 涉外离婚法律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
    2023-03-06
    174人看过
  • 涉外离婚涉外因素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涉外。主体涉外即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国自然人或者无国籍自然人的离婚。所谓外国自然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纯正的具有外国血统的外籍人士,也包括中国血统但是加入外国籍的外籍人。所谓无国籍自然人是指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不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在离婚诉讼当中,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无国籍,该离婚案件就属于涉外离婚案件。2.离婚当事人之间民法典律关系的事实存在于国外。比如,婚姻关系实在外国缔结的,该民法典律关系的产生就具有了涉外因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外婚姻双方办理离婚必须在中国办理才是我们所指的涉外离婚。3.离婚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比如,离婚的双方共同财产是在国外的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是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方式有哪些?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023-08-17
    176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涉及什么内容?
    离婚冷静期的内容,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起诉离婚的具体办理情况1、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2023-04-03
    121人看过
  • 涉外离婚协议:必须涵盖的内容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3、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4、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5、其他涉及夫妻并应当说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涉外离婚协议书最新模板<p>协议人:________,</p><p>性别:______</p><p>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p><p>国籍__________,</p><p>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p><p>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协议人:________,</p><p>性别:______</p><p>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2023-07-02
    165人看过
  • 涉外合同适用法律涉及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2023-04-21
    334人看过
  • 协议离婚涉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版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权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有什么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有:1、协议规定离婚后双方或一方不得在一定期限内再婚;2、协议规定双方或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子女;3、协议限制再婚后子女的继承权。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
    2023-07-22
    86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涉外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涉外诉讼离婚的审判管辖原则。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但如果定居地法律规定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则应按照该原则进行管辖。涉外诉讼离婚的审判管辖原则仍然是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但如果是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且定居地法律规定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应当国内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 外 诉 讼 离 婚 管 辖 原 则涉外诉讼离婚管辖原则是指涉外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这一原则是为了保证涉外离婚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管辖法院。指定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公平、公正、
    2023-09-05
    482人看过
  • 涉外收养协议有什么内容
    一、涉外收养协议有什么内容涉外收养协议是指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收养的书面协议。与国内收养不同,收养协议并非涉外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而是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针对收养成立签订的书面文件,涉外收养协议是涉及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送养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外国人等的书面收养协议。在国内收养关系的成立中,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不签订,存在的大量事实收养可以证明此点。但是与国内收养不同,涉外收养中必须签订收养协议,即收养书面协议是涉外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而不是选择性要件,是否订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协议影响涉外收养的效力。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与国内送养人签署书面协议,根据送养人的身份不同,分为三种情况: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2、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即监护人)作为送养人;3、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此三类人和外国收养人
    2023-04-29
    295人看过
  • 长春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长春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申请、初审、变更、审查、登记、发证、存档办结。二、长春涉外华侨婚姻登记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三、长春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受理条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八条:(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为吉林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
    2023-05-19
    468人看过
  •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4-05-09
    223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方式包含有哪些内容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包含有哪些内容涉外离婚的方式包含的内容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离婚诉讼一次判离多久离婚诉讼一次判离需要六个月左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三、协议离婚
    2023-11-04
    52人看过
  • 规范的离婚协议应涉及并包含什么内容
    规范的离婚协议应涉及并包含以下十条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6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离婚协议的书写规范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
    2023-07-22
    494人看过
  • 涉外抚养范围包括什么内容
    一、涉外抚养范围包括什么内容涉外抚养范围涉及到的问题是非常多的,例如适用法律的问题、法院管辖权的问题等,所以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二、孩子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孩子抚养费法律规定如下:1.一般情况下,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起诉处理;2.抚养费数额一般为月总收
    2023-10-18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涉外离婚
    相关咨询
    • 长春涉外离婚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4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什么是涉外婚姻?什么是涉外离婚?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18
      什么是涉外婚姻?什么是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
    • 长春涉外婚姻律师怎么收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9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涉外离婚民事判决是什么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6号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
    • 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涉外婚姻分为很多不认同的情形,具体管辖权不同 中国人跟外国人在中国结婚,中国人想起诉离婚,可以在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如果中国人跟外国人结婚以后,移民加入了外国国籍,这种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有难度,通常需要提供国籍国法院不予受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