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利害关系人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4:20:06 260 人看过

一、证人是利害关系人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二、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管辖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人受贿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意见》第十一条称: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近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一点当无异议。所谓情妇(夫)一般指行为人的配偶以外,长期保持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人。长期具体多长?一般理解为三个月以上,偶尔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不能认定为情妇(夫)。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情妇(夫)不必以同居为必要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时间较短(即3个月以内)的亦可以成为收受贿赂的的特定关系人。这里,最难把握的是“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毫无疑问,这类人既非近亲属,也非情妇(夫)。理解共同利益关系,应把握两点:一是共同利益关系主要指经济利益关系,纯粹的同学、同事、战友、同乡、朋友关系应排除在外。合伙人、共同投资人、经常联手的赌友以及已经形成默契的介绍贿赂人均可认定为具有共同利
    2023-06-03
    32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指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四、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2023-02-24
    19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什么(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失踪的,后顺位申请人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失踪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
    2023-07-14
    500人看过
  • 证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证言有效力吗
    一、证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证言有效力吗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二、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特点1、证人出庭率低,出于人情社会的传统,证人不愿意参与诉讼活动,不想得罪任何一方当事人,要么是仅提供书面证言,要么不到庭作证。2、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往往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亲属关系、好友关系、工作上或者职务上或者利益上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公正性。3、证人提供的证言极易掺杂个人
    2023-06-06
    181人看过
  • 利害关系人证言能否作为法官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民事诉讼法院违反程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怎么办?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
    2023-07-16
    306人看过
  • 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一、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二、仲裁裁决的种类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裁决应说理所依据的理由,由仲裁庭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署名,并写明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和地点。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
    2023-04-13
    11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我国法律规范中都提到了,只有利害关系人在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颁发寻求救济,在国家赔偿法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仅从法律条款上分析,国家赔偿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有什么特点呢?一、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有哪些?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
    2023-06-03
    463人看过
  • 什么样的证人构成有利害关系
    1、证人出庭率低,出于人情社会的传统,证人不愿意参与诉讼活动,不想得罪任何一方当事人,要么是仅提供书面证言,要么不到庭作证。2、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往往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亲属关系、好友关系、工作上或者职务上或者利益上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公正性。3、证人提供的证言极易掺杂个人情感,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真实性难以保证。4、证人与当事人存在的密切关系,在使其公正性更容易受到怀疑的同时,也使其更容易接触案件事实,其证言的内容可能更接近客观事实。甚至在某些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为数不多甚至仅有的证据。证人利害关系的认定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
    2023-07-24
    81人看过
  •  司法鉴定证据效力相关法律规定及解读
    司法鉴定证据的效力取决于三个因素:鉴定结论的查证属实性、证据内容的客观性和关联性、以及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鉴定证据的效力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1.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3.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影响着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司 法 鉴 定 证 据 效 力 维 度 的 分 析医疗事故鉴定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证据。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由法官确定其效力,其结论并不必然为法庭采纳,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因此,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并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
    2023-10-04
    483人看过
  •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
    一、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导致商标权视为不存在,涉及到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行使。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二、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
    2023-04-18
    415人看过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利害关系人回避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刑事案件审理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
    2023-08-10
    149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人出庭的新规定
    证人出庭的相关规定1.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因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庭审期间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但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听取其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符合条件的证人,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可以强制其出庭。2.明确了鉴定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
    2023-06-13
    69人看过
  •  有关遗赠人与利害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遗嘱中遗嘱见证人的选择问题。具有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利益或关系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债权债务关系人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否则,遗嘱可能被视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因此,在遗嘱见证人的选择上,需要注意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利益关系,以避免遗嘱无效的风险。具有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利益或关系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与之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法律关系的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嘱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遗嘱就会以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依法无效。 与 继 承 人 、 受 遗 赠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 遗 嘱 是 否 有 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的其他受遗嘱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遗嘱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2023-09-06
    128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司法解释2024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害名誉权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侵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2、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反纪律的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4-01-21
    20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更多>

    #交通事故管辖
    相关咨询
    • 司法解释什么是有利害关系的证人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8-28
      有利害关系亲属能作为证人,但一般证明力比较弱,法院应当慎重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等问题的复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和河北省司法厅今年4月6日《关于进一步贯彻各项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指示》收悉。指示内称:“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证人。我们意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公民不论他与案件有无直接利害关系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在衡量他的证言时,应当对
    • 利害关系人见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2
      利害关系人见证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为了体现遗嘱的公平公证,一半情况下亲戚或者是有继承关系的人都不可以作为见证人。在中国老人去世之后,老人有立遗嘱的,那么财产会按照遗嘱进行分割,没有立遗嘱的,那么财产会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 司法解释利害关系的划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6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利益关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因果关系三个维度探讨法律利益关系的构成是一更合乎逻辑的研究方法。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行政行为侵犯权益的直接当事人。法律利益关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因果关系三个维度探讨法律利益关系的
    • 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是否属于法无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07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 司法实践中,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主要方法是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
    • 关键证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如何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