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出嫁女征地补偿案的简要介绍
出嫁就丧失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出嫁女是否具有分配资格,如何界定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出嫁女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是其享有征收补偿分配权的前提条件,而村民资格认定须经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近日,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了十几起出嫁女起诉政府索讨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案件,因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出嫁女不参与分配须经村民会议决议的依据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十余名出嫁女一审胜诉。“出嫁女”无缘分房状告市省两级政府汤某告诉记者,她在嘉祥县疃里镇西汤村出生,户籍一直在该村,结婚后,户籍并未迁出该村,女儿出生后,户籍亦在本村。因西汤村房屋征收,2016年3月12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规定本村安置人口人均无偿安置40O住房,奖励5O住房,但该方案第四条“补偿安置”部分的第款第1项规定:出嫁外村(外地)在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房屋分配。依据此规定,汤某等多名出嫁女没有分得安置房屋。她们认为,自己在本村出生,户籍一直未迁出本村,理应享受村民待遇。
-
离婚、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的解决方案
454人看过
-
征地补偿问题的解决方案
51人看过
-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问题?
231人看过
-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问题
275人看过
-
出嫁女的子女有征地补偿吗?
217人看过
-
出嫁女的子女有征地补偿吗?
365人看过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
关于户口未迁出的嫁女房产征地补偿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4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外嫁女能否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3一、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婆家方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应参与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二、如果在婆家方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则不能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三、如果户口迁出了,而村里制定的的分配方案按户籍人口分配,则失去了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
-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的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
-
嫁入女的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如果你在出嫁前,在你原来的村里没有分得土地,则在你加入丈夫后,在新的村里是应该分得相应土地的。那么既然有获得相应的土地,就应该同等获得土地补偿款。
-
外嫁女离婚后土地补偿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25外嫁女,在离婚土地补偿款上是否可以分得应当根据户口来认定,如果户口也已经迁出,那么是无法得到土地补偿款的。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