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补缴与追征税款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43:52 226 人看过

一、租赁合同补缴与追征税款的区别

补缴与追征税款的区别如下:

对于补缴与追征税款来说,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发生补税的情况不同,主要的情况有四个方面,补税来说,纳税人由于须知借了税目或是税率计算错误,所造成的少缴纳税款的情况,或是因为偷税或是抗税等问题使得无法对税款进行征收或是未进行缴纳的税款,或是因为税法的修订所造成的必须要补缴的税款,或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所造成的少征收的税款。

二、出租变仓储房屋出租是什么

出租变仓储房屋出租这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仓储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房屋出租由出租人按租金缴纳房产税。而仓储由保管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筹划要点:在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负明显低于从租计征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变房屋出租为仓储保管合同,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当然,这个筹划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承租人租赁房产的目的是用来堆放、储存物品,如果不是这个目的,一般是不能按这个思路进行筹划的。

三、租赁合同定金不退可以报警吗

租赁合同定金不退不可以报警,因为定金合同是民事合同,只要对方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诈骗钱财的情况,那这就只是一个民事纠纷,警察不会立案。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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