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子女抚养权诉状书: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11-21 04:06:41 228 人看过

一、同居子女抚养权诉状书: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xxxxxx

被告:xxxxxxxxx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拖欠的抚养费xx元,并一次性支剩余xx年的抚养费,共计xx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和xx于xx年xx月xx日结婚,原告在xxx年xx月xx日出生,被告和xx因感情不和于xx年xx月xx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xx扶养,被告每个月向xx支付原告的抚养费360元,在遇到重大花费时由被告和各承担一半,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离婚后被告多次拖欠因该支付的抚养费,现自xx年xx月起已累计拖欠xx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原告在18周岁之前每月的固定抚养费(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xx元一次性支付,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权: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已满8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四)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三、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判决书

原告陈xx,女,1980年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代理人孙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xx,男,1969年4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郭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xx诉被告宋xx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储刘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及其委托代理人孙xx,被告宋xx之委托代理人郭x、李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4月因业务关系相识,2007年5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同月双方至绍兴旅游并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自2007年8月起双方同居于上海市宝山区**路**弄**号**1室及上海市松江区**路**弄**号**室房屋。2007年12月原告经检查得知已怀孕。2008年6月28日在新松江路房屋,被告欲强行与原告发生性关系,而此时原告已怀孕八个多月,被告称他的一切都被原告毁了,有家不能回,工作也辞掉了,被告此举之目的就是为了致使原告流产,并以此威胁原告,原告迫于无奈写下了保证书,虽然保证书记载原告于2008年所生孩子与被告无关,但并不能证明陈xx非被告之子,且保证书是原告受胁迫而写,并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2008年8月12日原告在香港生育一子陈xx,当时被告称因举办奥运会无法办签证,故被告无法到香港,而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须父亲本人到场才能在出生证上写上父亲的名字,因此陈xx出生证的父亲一栏是空白的。陈xx出生后,起先被告尚打电话给原告询问,之后便断绝联系。后被告又虚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归还借款。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所生之子陈xx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按每月人民币2,000元支付原告自2008年8月起至陈xx18周岁时止的子女抚养费。

被告宋xx辩称,原、被告于2007年4月因业务关系相识,双方确比普通朋友关系密切,但并未建立过恋爱关系,双方也发生过性关系,但并未同居过。2007年7月原告告知被告怀孕了,被告让原告把孩子打掉,原告就把孩子打掉了。2008年6月原告告知被告马上就要生育了,而原告已答应被告将孩子打掉,不可能再怀有被告的孩子。被告担心以后说不清楚,就让原告写保证书,保证所生孩子与被告无关,为此原告写下了保证书,但并不是被告威胁逼迫原告所写。原告生育陈xx时,被告并未去香港,陈xx出生证的父亲一栏也是空白的,这均可说明被告非陈xx之父。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生育可能的密切关系且这种关系存在持续性而非偶然性,原告所写的保证书也排除了被告与陈xx之间的亲子关系。被告虽与原告有过性关系,但原告所生之子陈xx与被告无任何关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法院认定被告与陈xx有亲子关系,同意支付原告自2008年8月起至陈xx18周岁时止的子女抚养费,但每月只同意支付人民币200元至300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4月因业务关系相识,之后双方曾发生过性关系。2008年6月28日原告出具保证书一份,载明原告于2008年所生的孩子与被告无任何关联。2008年8月12日原告在香港生育一子名陈xx。2009年9月原告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2010年1月本案移送至本院审理。

审理中,就陈xx与被告是否存有亲子关系,原告向本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被告予以拒绝。被告表示孩子肯定不是被告的,故不同意鉴定,经本院向被告作相关法律释明,被告仍坚持肯定孩子不是被告的,坚决不同意鉴定。原告表示如法院认定被告与陈xx存有亲子关系,则每月抚养费并不坚持人民币2,000元,被告愿意付多少都无所谓。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户口本、香港生死登记处出生记录、陈xx的香港居民身份证、(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3459号案件庭审笔录、被告写给原告的信函,被告提供的结婚证、保证书、往来港澳通行证等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及被告当庭表示与原告发生过两性关系,并表示原告曾为被告堕过胎,本院对原、被告存在生育可能的密切关系予以认定。原告所写的保证书并不能排除被告非陈xx之父,且此类保证书亦能反证原、被告存在生育可能的密切关系。被告否认与陈xx的亲子关系,原告要求亲子鉴定,此为查实被告与陈xx是否存有亲子关系的有效途径,被告却予以拒绝,基于双方存在生育可能的密切关系,而被告未能提供足以推翻与陈xx存有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故本院推定被告与陈xx亲子关系成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被告作为陈xx之父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每月人民币2,000元,依据不足,本院难以采纳。被告同意每月支付人民币200元至300元,本院予以照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陈xx与被告宋xx非婚生子陈xx随原告陈xx共同生活,被告宋xx自2010年4月起按月给付原告陈xx子女抚育费人民币300元,至陈xx18周岁时止;

二、被告宋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xx自2008年8月起至2010年3月止的子女抚育费人民币6,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宋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储*明

书记员陆*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n当事人对认可的证据反悔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起诉状模板:索要子女抚养费
    写索要子女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的方式:1、在第一部分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在第二部分写明事实与理由;3、在第三部分写明诉讼请求、法律依据;4、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如何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诉讼请求:民间借贷纠纷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元,双方约定,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以前偿还。现还款期限早已届满,被告仍然拒绝偿还借款,经多次所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裁判。此致某某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023-07-04
    133人看过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应如何起诉
    同居子女抚养在同居关系解除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男方往往是不负责的一方,有的甚至父母双方都丢弃孩子,如果通过起诉维权,很多人不知怎么起诉,害怕起诉法院不管,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同居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2、以子女的名义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
    2023-06-17
    200人看过
  • 女子同居生子后不辞而别男子起诉索抚养费
    同居生子后女友不辞而别,未婚爸爸深感小儿难养将女友起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女友承担一定的抚养费。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同居关系纠纷。2010年8月,原告龚某、被告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起初感情不错,觉得可以一起生活并开始交往。在同年9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10月14日,生育一子龚某。2013年8月,王某某抛下龚某及其儿子不辞而别,经龚某多方寻找,在阿克苏实验林场找到王某某,发现相恋三年的女友已和其他人同居生活。而此时,龚某这位未婚爸爸已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了一年。深感到抚养一个孩子不仅耗费心力,且需处处花钱,龚某在法庭上要求女友承担一定的抚养费。而王某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对于龚某要求的数额却不能同意。她已经和别人组成了新的家庭,也需要对这个家庭负责的。庭审中,考虑到原被告能够对于给付抚养费达成一定的共识,承办法院决定庭外调解。多方调和下,王某某愿意补齐20
    2023-06-08
    214人看过
  • 如何写好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
    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人民法院具
    2023-04-21
    311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诉状的内容有什么
    子女抚养权诉状的内容有,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基本信息,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最后协商受诉法院以及具状人。一、子女抚养权诉状的内容有什么子女抚养权诉状的内容有:1.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2.明确案由,如果是离婚纠纷中,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则需要再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因此案由应为离婚纠纷,如果是离婚之后,对孩子的抚养权有纠纷的,则案由应当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3.写明诉讼请求,比如判令婚生子女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多少元。4.清晰得向法院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5.写明受理法院,并签名。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判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1.孩子不满两岁的: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
    2023-04-30
    67人看过
  • 女性的子女抚养现状
    法律综合知识
    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况如下: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4、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生活在一起;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7、八岁以上儿童主动与母亲生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离婚孩子判归女方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判归女方;2、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的抚养条件优于男方,且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归女方;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更愿意跟随女方的,一般会判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
    2023-07-04
    380人看过
  • 同居子女抚养费要给多久
    同居子女抚养费,需要给付到孩子满十八岁为止。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一、继承到独立生活之日是否还需要计算抚养费抚养费不是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停止,而是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二、请问孩子抚养到几岁为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如果子女满十八岁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独立生活的能力或尚在校读书等情况的,仍需负担抚养费。三、孩子还未满十六岁,老婆跑了要不要出抚养费孩子还未满十六岁,老婆跑了
    2023-03-05
    360人看过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子女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
    2023-12-21
    306人看过
  • 为了子女抚养费同居男女反目
    未婚同居,却因费问题发生争吵,导致男子砍杀女子后先跳楼再上吊的惨剧。晋江警方昨日通报这一起案件。7月30日凌晨,晋江青阳街道高霞村发生一起凶杀案件,一云南女子疑被与其同居的男子刀砍身亡。案发后不久,该男子从三楼跳下后,又在一楼窗户上吊自杀,房东将其救下后,发现其双腿摔断就将其送往医院。据介绍,涉案男子杨某,44岁;死者杨某,女,30岁,两人均是云南玉溪人。去年杨某与前妻离异,带儿子及杨某(女)来到晋江打工。经审查,警方最终确认该男子为疑凶,目前其已被刑事拘留。他称是家庭琐事引发了这起案件。为子女抚养费问题,当晚两人在家中发生争吵,后女子拿出菜刀要砍他,犯罪嫌疑人夺下菜刀后将女子砍杀。据调查,两人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男的有两个孩子,女的有一个孩子,同居后双方多次因为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
    2023-06-11
    125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诉讼状的具状人写谁?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诉讼状的具状人写谁?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诉讼状的具状人写起诉的人。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
    2024-01-21
    371人看过
  • 同居产子始乱终弃少女诉请抚养费
    12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少女与他人同居产子,分手要求男方承担小孩抚养费的案件。经调解,同居期间所生儿子刘宇旗由原告张琪直接抚养至成年,被告刘建从2009年7月份开始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张琪与刘建于2007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在吉安市青原区天立花园小区同居生活。2008年4月12日生育男孩刘宇旗,但由于张琪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5月刘建在张琪回娘家期间,又与他人在天立花园小区同居生活,张琪发现后,两人感情破裂,再也没同居生活。后张琪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刘宇旗由张琪抚养,刘建每月负担抚养教育费1500元至小孩成年。一审法院多次组织调解,达成以上调解意见。(文中人物为化名)
    2023-06-11
    122人看过
  •  抚养子女诉讼状的写作要点
    一位女士状告一名男子,称他们的婚生女儿由她抚养,但男子并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也没有看望过女儿。她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她抚养,男子每月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原告:XXX,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被告:XXX,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诉讼请求:1、被告承担婚生女儿XXX的抚养费用;2、被告每月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3、原告承担本诉讼的费用。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此致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XXXX年月日 要 求 支 付 抚 养 费 用 起 诉 状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
    2023-09-09
    305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变更诉状的注意事项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原告:某某,女;被告:某某,男。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金额。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金额。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孩子的成长需要一定的成本,但是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并没有能力通过劳动的方式获得收入维持生活,故而需要与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由此来确保自己可以健康成长。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同时与孩子需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
    2023-07-07
    350人看过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该怎么抚养
    1、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决定。2、协商不成的,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优于母方,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两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好的一方。一、母亲要求抚养孩子怎么办女方要求抚养孩子的,子女的抚养权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理: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
    2023-06-23
    3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权纠纷到哪里起诉(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反诉)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的构成要件:(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
    • 同居子女抚养刑事反诉状如何办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2
      反诉状一般由当事人填写,关于同居子女抚养刑事反诉状,建议你最好咨询当地的律师机构。 一般情况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处理?同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抚养费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随着同居率的增加,同居引发的社会及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因为未婚同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问题也成为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一大组成部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什么差别,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抚养权与婚生子女又有多大区别?下面,我们就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简单为大家讲解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居生下的子女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的区别,根据同居方式的不
    • 怎样起诉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20
      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
    • 想要未婚生子的孩子必须写同居子女抚养起诉状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我国,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要是同居期间生有子女的,那么同样适用我国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现实中,有很多因为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而产生纠纷的。关于这样的纠纷,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一份起诉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