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改造与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20:08:57 146 人看过

关于农村宅基地争议的处置方式包括:第一,对于农户间出现的宅基地权利归属纷争,各方当事人理当尊重历史事实,保持互相谦逊的态度,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问题。第二,倘若通过磋商仍然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任何一方或者是全体当事人都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是土地管理所等负责受理此类事宜的机构提交处理申请。第三,当事人亦可选择直接向县级行政部门或者是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申请,如果符合相关的受理标准,则可以由这些机构直接进行受理或者是指派专员进行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利归属争议,受理机构有权先进行调解工作。如经调解无果,则必须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第四,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构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在接收到处理决定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农村宅基地建设房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以下几种类型的纠纷:首先,由于争夺宅基地之外的集体闲置土地而引起的纠纷;其次,由于建房者私自交换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再次,由于用地建房对相邻关系人的利益造成了影响而引发的纠纷;最后,由于未得到共同使用者的许可,部分公有成员擅自使用共有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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