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屋主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我大家的是,如果开发商跑路,是会对购买房屋的人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个时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其次就是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咨询律师。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
经营者故意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就是商业欺诈行为。
商业欺诈的概念包括了三个要件:
第一,经营者要有故意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第二,消费者已经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第三,很关键,那就是消费者的错误意思表示要与经营者的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真相之间一定要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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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欺诈,屋主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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