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岗位聘任与劳动合同一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17:33:59 424 人看过

鉴于聘用函与劳动合同二者性质的差异性,我们明确指出聘用函并不能替代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双方涉及到确立劳动合作关系时,必须及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已经正式建立了劳动合作关系而尚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应当自开始雇佣之日算起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是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在开始雇佣劳动者之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从此时起便可认为劳动关系已正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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