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复审延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五条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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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应当是原件,1份,A4纸;《申请表》的填写应当内容完整正确,无涂改,并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实际情况一致,可手写或打印,但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签名。
质监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四章复审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2
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正反面、居中竖排,用人单位校验身份证原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和加盖单位印章。
公安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资料(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第十五条…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二)身份证明;…
3
健康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A,2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资料(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期间其它重要情况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填写内容真实,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示范文本下载]
1.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期内原件(逾期不予复审,需按新申请考核流程)2.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该证信息。
质监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6
合格考试成绩单?[示范文本下载]
按申请复审项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用人单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月容、彭继芬、王娜
<!--
-->
当场
一、申请条件: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6)按照项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7)在“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该证信息的。二、申请材料要求: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正确,申请人本人签字。)2.身份证(证件有效,且复印正反面。)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的照片。)4.健康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5.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或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复审时提交。)6.考试合格证明。(由考试机构提供成绩单。)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月容、彭继芬、王娜
<!--
-->
当场办结(批量办件除外)
一、申请条件: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6)按照项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7)在“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该证信息的。二、申请材料要求: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正确,申请人本人签字。)2.身份证(证件有效,且复印正反面。)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的照片。)4.健康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5.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或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复审时提交。)6.考试合格证明。(由考试机构提供成绩单。)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月容
当场办结(批量办件除外)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正确,申请人本人签字。2.身份证:复印正反面。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的照片。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5.健康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复审提交)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或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复审提交)7.考试合格证明。(由考试机构提供成绩单。)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娜
当场办结(批量办件除外)
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
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
8、其他相关事项。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娜、彭继芬、张月容、程正良
-->
当场办结(批量办件除外)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填制复审记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娜、彭继芬、张月容、程正良
-->
当场办结(批量办件除外)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填制复审记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市场监管局4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2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章复审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第二十五条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第二十六条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第二十八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3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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