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要遵守相关原则,在使用的同时保护好土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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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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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何要求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2、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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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怎么设立?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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