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4:42:39 426 人看过

(一)凡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

%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

执行。

一、补缴工作流程

办理补缴时,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二、个人账户和指数记录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

,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三、后延缴费等问题

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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