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破产完全终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6:50:56 104 人看过

申请人:______公司清算组负责人:____________组长

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裁定_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现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告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根据______法(条例)第___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二、诉讼费______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三、清算组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

审判长: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______

破产终结裁定书是公告还是送达生效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破产程序后,为保护当事人相关权利,应向债权人送达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并按规定发布公告。《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只有裁定送达并公告后,才能进入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破产企业才能真正破产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0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会议相关文章
  • 法院裁定法院执行终结后怎么办
    以下是法院终结执行后怎么办,因为我表哥不服,能怎么办的回答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裁定是人民法院对于部分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作的裁判。裁定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裁定。那么,如果终结执行的,对终结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
    2023-02-22
    389人看过
  • 民事法院裁定终结是不是结案
    一、民事法院裁定终结是不是结案?裁定终结不代表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裁定终结执行的后果有哪些?(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三、裁定终结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
    2022-10-19
    375人看过
  •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条件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因执行法律文件被撤销的;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什么情形下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事件有严谨性的,
    2023-07-03
    155人看过
  • 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谁依法作出裁定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专设“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案件。这是继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后,制定的又一项有关破产制度的立法,进一步肯定了破产制度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法律咨询: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谁依法作出裁定律师回答:人民法院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
    2023-06-11
    472人看过
  • 进入破产程序的终结执行裁定书
    一、进入破产程序的终结执行裁定书申请人:______公司清算组负责人:____________组长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裁定_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现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告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根据______法(条例)第___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二、诉讼费______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三、清算组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审判长: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______二、破产程序终结原因有哪些(1)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
    2023-06-06
    118人看过
  • 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一、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处理破产程序的关键人物,破产管理人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其有着接管债务人的管理和处分权,在没有婧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处分该破产财产的。此外,管理人还有着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的权利,因为财产状况报告也是由破产管理人制作的。二、破产管理人是怎样的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务人失去对其管理与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收。未经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所接收的财产中有属于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对管理人接收财产及簿册的权利,债务人有移交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当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有关财产的簿册时,管理
    2023-03-31
    443人看过
  • 终结破产程序是认定破产吗
    一、终结破产程序是认定破产吗破产程序的终结,指破产程序履行全部任务或因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相关程序,而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认定属实,而以裁定方式进行终结案件的情形。《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一)债务人无财主分配的案件终结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程序,不仅不必要,而且会产生其他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就应当终结。(二)破产分配完毕的案件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基本原因,它是指管理人依据破产分配方
    2021-11-25
    415人看过
  •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案件终结裁定的效力表现在什么方面
    一、对于破产企业的效力,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二、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在破产终结裁定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三、对破产机构的效力是,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宣布解散。《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4-05-07
    324人看过
  • 法院裁定书:诉讼终结解决方案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随之下达裁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何区分诉讼中止和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
    2023-08-04
    279人看过
  • 破产终结裁定书是公告还是送达生效
    一、破产终结裁定书是公告还是送达生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破产程序后,为保护当事人相关权利,应向债权人送达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并按规定发布公告。《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只有裁定送达并公告后,才能进入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破产企业才能真正破产终结。二、破产程序终结效力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2、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和解协议实现后,和解债权人于达成和解协议时所免除的部分
    2023-06-06
    193人看过
  • 关于破产终结
    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第九十七条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保留清算组或者保留部分清算组成员。第九十八条破产程序终结后出现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应当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的财产,除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外,还包括破产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收回的款项,因权利被承认追回的财产,债权人放弃的财产和破产程序终结后实现的财产权利等。第九十九条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清算组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
    2023-04-21
    288人看过
  • 破产何时终结?
    破产何时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破产何时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2023-06-09
    220人看过
  • 法院破产裁定需要申请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才会对破产案件进行裁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023-04-21
    465人看过
  • 三鹿破产已裁定终结30万结石患儿难获赔偿
    30万名三鹿问题奶粉的受害者获赔的希望落空。石家庄中院日前做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上周五,首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的案件正式在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伊始,作为主要赔偿责任方的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一份由石家庄中院做出的裁定书。其中表明,三鹿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成,法院裁定终结三鹿普通破产程序,并于即日起生效,落款日期为11月20日。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按照法律,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
    2023-06-07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更多>

    #债权人会议
    相关咨询
    • 法院在何种情况下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
    • 什么情况下破产人民裁定终结破产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二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2、和解依法废止,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
    • 法院终结裁定书格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终结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第一百五
    • 破产终结裁定错误如何纠正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9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
    • 依职权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
      管理人职务终止。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连带债务的存续。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新发现财产与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按照追加分配程序办理。 其他事务。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其他事务,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