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庆行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在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
法定代表人肖凤鸣,主任。
委托代理人任传虹,大庆市公安局法制处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忠孝,男,197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五常市长山乡七星村。
委托代理人冯有冬,男,196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大庆市红岗区房改办干部,住大庆市红岗区中心村7-19号楼2单元302室。
第三人胡和平,男,197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湖北省罗田县白庙乡排形村7组。
上诉人张忠孝因不服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01)萨行初字第4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任传虹、被上诉人张忠孝及其委托代理人冯有冬、第三人胡和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张忠孝、胡和平受他人雇佣张贴办理文凭、证件广告的行为不构成伪造证件行为,张忠孝、胡和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对象,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庆劳字第(2001)第98-199号劳动教养决定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1年7月12日作出的庆劳字(2001)第98-199号劳动教养决定。原审被告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原判上诉称:张忠孝、胡和平的行为是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张忠孝、胡和平、雇佣者是共同犯罪,只是各自在这起案件中的分工不同,张忠孝受雇佣不影响其构成伪造证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原审原告张忠孝答辩称:其受雇于人张贴违法广告,不构成伪造证件。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所列举的对象不包括张贴违法广告的人员,也不包括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的人员,对其适用国务院(80)56号文件第一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原判正确,请求二审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14日,张忠孝、胡和平因涉嫌伪造证件被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刑事拘留,2001年7月4日报劳动教养,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7月12日作出庆劳字(2001)第198-199号劳动教养决定,认定2001年5月以来,胡和平在大庆张贴198办理假文凭广告5000余人份,得款1400元,张忠孝张贴2000余份,得款850元,在其住处收缴198广告1000张。根据国务院(1980)56号文件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胡和平劳动教养三年,对张忠孝劳动教养二年。该决定于2001年7月12日送达张忠孝,张忠孝不服,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大庆市人民政府2001年9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劳教决定,张忠孝仍不服,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张忠孝、胡和平受他人雇佣在多个场所多次张贴办理假文凭、证件广告的行为,是一种涉嫌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重大,属于国务院(1980)56号文件第一项规定的应予劳动教养的范围。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2001)庆劳字第198-199号劳动教养决定并无不当,应判决予以维持。故原审判决对本案的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01)萨行初字第40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1年7月12日作出的庆劳字(2001)第198-199号劳动教养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上诉人张忠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梁晓军
代理审判员蔡立彬
代理审判员谢立新
2002年3月20日
书记员杨鹤
-
宿海燕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案
43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门安良诉焦虹劳动教养复议上诉案
422人看过
-
劳动教养决定书
422人看过
-
冯某兵与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案
227人看过
-
安徽4农民工不服劳动教养告上海劳教委胜诉
174人看过
-
劳动教养因谁取消
471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好可以保释吗,劳动教养法如何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1、劳动教养没有保释一说,如表现好可以减少劳教期限,但被劳动教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原来的二分之一。 2、参见《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等奖励:(一)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对所犯罪错确有悔改表现的;(二)一贯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的;(三)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
-
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劳动教养机构复议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被劳动教养的人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行署或者向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上一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在复议期满
-
劳动教养人员能否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劳动教养人员是指违反法纪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教养是我国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劳动教养一贯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对于劳动教养人员的婚姻问题,也应视其情况采取灵活办法,正确处理。第一,对于在劳教前已订有婚约的,现在双方又要求结婚的,或是双方原已离婚而现又要求复婚的都应允许他们依法登记结婚或登记复婚。第二,对在
-
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可以收容什么人进行教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第九条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 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
劳动教养可以所外教养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不可以,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不可能所外教养,这个不像有期徒刑等情况,比如监外执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所外教养无任何法律规定,所以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