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断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5:38 423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诉至法院的,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起诉,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予受理。

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诉到法院的,应予受理。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

二、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以上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相关回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峡江法院“三分”法调解人身损害赔偿案
    今年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共审结人身案件14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调解结案率达64%,峡江法院主要采取三分调解法取得好效果。该院的三分调解法为分案调解法、分责调解法、分段调解法。对于一些当事人较多、分歧较大、调解阻力较大的案件,峡江法院的法官们采取化整为零、分案审理、先易后难、逐一调解的分案调解法。由于部分案件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区分责任,出现或是诉讼主体不当,或是诉讼请求不合理等情况,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对此,承办法官采取分责调解法,依职权追加所有责任人,然后进行责任分摊,以缓解矛盾。分段调解法,即庭前调解一部分,庭中调解一部分,庭后调解一部分。如原告王强武与被告田金阳、王绍平、吕上清人身损赔案,田金阳承包了吕上清家房屋顶建筑工程,请来王强武、王绍来做帮手。由于木工王绍平的失误,顶棚坍陷,三人堕下而受伤,其中王强武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王强武夫妻均为农民,家有三个未成年儿女,经
    2023-06-08
    45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年以后的法院会怎么判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仍会受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可以拒绝吗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
    2023-02-04
    370人看过
  • 2021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审判实践和裁判依据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2023-07-15
    42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法
    【条文】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主旨】本条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所依据标准的确定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上,必须依据一些可以确定的标准,这是规范性和操作性的要求。本条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的六个标准作了明确。【释义】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具体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至第三十条对各项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作出了规定,其中有一些标准属于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对此应当注意。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了明确这些标准,便于司法实践中法官的操作,专门设定了条文对此规定,这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
    2023-06-05
    127人看过
  • 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一、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九级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要依据造成伤残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工伤造成的,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2.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
    2023-04-30
    12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款法院执行吗,法院可以执行不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由法院执行,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是: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须按此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出版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的必要辅助工具。6、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人身损害赔偿款是否可以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
    2023-08-08
    287人看过
  • 反诉人身损害赔偿:合法吗?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反诉,反诉也应当符合起诉条件。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向法院起诉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如何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
    2023-07-21
    354人看过
  • 法院巧调解23天执结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6年1月18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时,灵活应变,巧用调解手段,成功执结一起标的为17万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案。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23天,申请人对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高效执法十分感谢。申请人蒋红刚、俞建飞夫妇是来自浙江的外来务工人员。2004年12月25日18时,被执行人艾磊无证驾驶车主为南宁北华汽配有限公司的货车,在南宁市北湖农机市场内行驶时,撞倒在该市场内玩耍的蒋红刚、俞建飞之子蒋文杰。蒋文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蒋文杰交通行为合法,对该事故不负责任。2004年1月27日蒋红刚、俞建飞遂将艾磊、南宁北华汽配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经一、二审判决,确认艾磊需赔偿蒋红刚、俞建飞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费共计183695.60元。由于艾磊在事故发生后已经逃逸,故南宁北华汽配有限公司对此案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律文
    2023-06-08
    23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种类,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种类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包括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二、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吗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债权产生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所以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损害赔偿属于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人
    2023-05-06
    86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3.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2023-04-30
    6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一、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规定有: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三、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
    2023-05-06
    158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人身损害?
    要判决是否造成人身损害,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做伤情鉴定。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确定是否造成人身损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4.2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
    2023-02-12
    6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诉讼费是多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诉讼费是多少?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中,所以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
    2023-04-27
    457人看过
  • 分析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关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自存在的问题以及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实践问题。笔者在《试析〈工伤保险条例〉与〈法释[2003]20号〉之间的实际适用冲突》、《试析〈工伤保险条例〉与〈法释[2003]20号〉之间的实际适用冲突(二)》等文作了基本分析,但随着这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公布与施行的实践所遇到与出现新问题仍然很多,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一讨论汇总。一、《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1、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条文所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条文规定问题1、住院伙食补助费第29条第3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
    2023-06-08
    46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由法院审判法院计算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6
      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项目和标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 人身损害赔偿到期后多久法院会裁判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7
      仍然可以继续诉讼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大于法院的实际判决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0
      你们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的。 一般开庭之后会判决对方败诉,如果对方在判决的履行期满后不履行判决,你就可以去申请执行,可以执行他的财产作为你的赔偿金的,如果对方财产不足以执行,他是有可能会被限制坐飞机,高铁等等高消费活动的。
    • 如何理解人身损害赔偿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文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2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以下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的回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